1. 關於工程會指稱續住範圍確實為15棟一事,經查6月15日工程會會議紀錄(工程管字第09600257480號),內文中完全未有工程會所謂續住範圍15棟字眼,當日會議北縣府代表也以影響通車為由,明確反對捷運局提出的續住計畫。此外,至今也未有任何政府單位向樂生院民說明續住計畫,顯見續住問題根本尚未解決。然而工程會卻於8月6日發文(工程管字09600318020)要求各單位,依照續住範圍僅六棟的5月30號會議紀錄,配合施工以如期通車。

再者,工程會提出的39棟方案,號稱「樂生保存最多」,但工程單位卻評估當中超過半數的房舍在施工過程中會被毀損,所以院民無法續住必須搬遷,顯見39棟方案根本是一場,「假保留、真迫遷」的騙局。

2. 關於樂生地質問題一事,自救會及專家代表於五月中至七月初多次行文工程會,告發台灣世曦公司涉嫌偽造地下水數據,使公務員登載、使用不實之文書,並已釀成災害,已觸犯刑法相關條文,樂生地質問題已涉不法。

然而工程會做為技師法、政府採購法的主管機關,卻未對台灣世曦及捷運局等相關人依法進行調查、懲戒、告發,反而依據不實地質調查報告強力主導39棟方案過關。不僅使台灣世曦公司得免除諸多刑事犯罪的追訴,並可避免遭到處以三年不得承接公共工程的處罰,同時也使台灣世曦得以取得工程會方案後續一億餘元的設計、監造費用。工程會已明顯涉嫌圖利台灣世曦公司,在樂生地質爭議上同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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