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毒,越反越多——全世界對抗新興藥物的難題

2017/09/01
「扭轉藥物政策」資深分析師
譯者: 
交大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譯按】新興藥物(NPS)在包括台灣的世界各地快速湧現,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觀測,2009年到2016年間被通報的即有739種,因其風險難以評估,且常常被多樣混用,造成藥物傷亡率也同樣倍增,以台灣為例,涉及新興毒品致死者,在六年內便驟增近四倍之多。面對這種嚴峻狀況,法務部「防制新興毒品已刻不容緩」,更有立委提案「行政單位應參考2010年愛爾蘭對防制毒品之規定,將現有『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藥品規定改為『正面表列方式規範』」,甚至建議「只要查獲到未被列表的疑似毒品」,經檢驗而確定「有成癮性或影響精神,即可列為新型毒品」,然而這種嚴格控管政策,真能有效回應衝擊全球的NPS浪潮嗎? 探究新興藥物的影響,本文翻譯自《NEXOS》雜誌(原文為西班牙文)的這篇文章,作者Steve Rolles討論全世界各地面對這類新興藥物湧現狀況下,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雜誌《NEXOS》該期封面。

在國際政治及媒體語境中,「新興影響精神物質1」(Novel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NPS)有時也稱作「legal highs」(合法嗨)——然而,當中許多物質不再合法,並且,在「新興影響精神物質」(下簡稱NPS)這統稱下囊括太多種類,可指稱任何仿效(或近似於)既存管禁的迷幻藥、興奮劑、鴉片類乃至大麻類藥物,因此這稱呼越沒意義了。較於2014年出現的101種新的NPS,歐洲藥物監控中心(European Drug Monitoring Center)近期卻觀測到高達602種的NPS。

「合法」的NPS會大幅湧現,是為了填補人們對在某些時刻被歷史性禁絕的藥物其藥效的需求。假如有種物質是合法的,且在功效、風險、品質以及價格上都優於非法者,我們不難想像它將廣受歡迎,甚至取代原本仿擬對象;同樣地,當搖頭丸/MDMA、大麻乃至古柯鹼等廣被熟悉與理解的藥物,難以透過合法管道取得,各式各樣有著未知風險的NPS便大量湧現。

因此,不妨把罪禁政策理解為新興毒品湧現的主要驅動力。舉個例好了,假如較不危險、也不那麼強勁的天然大麻能透過合法管道取得,那麼模仿它的藥物親戚,即合成大麻,不可能會開闢需求並進一步打入歐洲市場。50年來的歷史教訓告訴我們:禁止了某種藥物(或藥效),市場總會在利潤驅動下找到出路,開發新花樣——管它合不合法!

正如NPS的興起,乃是具時代性意義的禁令造就之偶然,禁絕單一藥品也常常帶來意外後果,尤其當人們已習慣消費某種既有物質,非法化便可能造成如下改變:在合法市場中鑿出一個需求缺口,吸引一或多種健康風險未曾評估的新興物質不斷研發而出;或者,使用者轉向曾被該藥品取代的非法物質,被迫承擔更高罪刑風險,也被迫在黑市貿易下,接觸更不安全的藥物;再或者,該物質逐漸在黑市現身,代價是交易成本增加,品質(純度與可信度)卻更為拙劣……,這一切現象,都可在西方市場面對一波波NPS浪潮時,試圖一次次絕禁的作為中,取得觀察。

如上所述,NPS帶給政策制定者莫大挑戰。市場當然不該未受管控,然而如過往所示,反毒顯然只讓情況更糟。人們曾試著禁止一切,不再一個個逐項控管2。2010年,愛爾蘭便以「地毯性禁令3」處理所有精神類物質,這讓NPS最透明的零售端消失,「藥物專賣店」(headshops)紛紛關門,然而到了當代,該國16到24歲青少年用藥人數為歐盟之冠,且一生曾經用藥者比例在2010年後增多(2011年時占全國16%,隔年即升為22%),可知市場並未消失,只是從商店轉為網購或移至街頭。另外,在波蘭,「地毯性禁令」曾讓新興毒品相關中毒事件數在短時間內下降,但三年之後的案數已逾禁令生效前水平,當地官方聲稱,此因跨國網路市場尚未阻絕之故。

因此,我們亟需在全面禁絕及毫無約束的自由市場間,找出合乎「管控市場」的折衷方案,這些方案指向在生產、販售及獲取各環節上建立監督機制,經由嚴格控管,只銷售經適當安全測試且「輕度風險」(low-risk)的藥物,此舉即紐西蘭2013年通過「影響精神藥物法案」後所行道路:透過責任法定化,促使銷售者販賣較無害藥物,且對仿單指示、盛裝方法均嚴格要求,一旦觸法,可能面臨兩年徒刑等刑責。

紐西蘭政府聲稱:「我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現況難以為繼。NPS宛如雨後春筍,總能搶先一步冒出,現行立法已無從對應,而放任新商品在成份不明、缺乏檢測合格要求下,於任何地方流通」。新立法規雖方向正確,但實際運作起來,已面臨諸多異議與技術層次上的挑戰,其中一個關鍵是,如何在不施行動物實驗下,建立判別「輕度風險」的傷害閾值(threshold)4?儘管尚未有任何NPS在該系統內限制性流通5,但它至少向我們展示「另條道路是可能的」。

  • 1. 【譯註】或譯新興毒品、新興精神活性物質、新興精神作用物質。
  • 2. 【譯註】此即「原則允許,例外否定」。
  • 3. 【譯註】此即「例外允許」。
  • 4. 【譯註】Threshold,譯為「閾值」,又叫「臨界值」,是指一個效應能夠產生的最低值或最高值。
  • 5. 【譯註】法案規定,在進行「精神類產品」(psychoactive product)是否核准的實驗時,不得使用任何動物,而這在實務上,讓審核通過變十分困難,甚至不可能,截至本文原文發表時,仍沒有任何新興物質批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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