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以下簡稱本案),都市改革組織、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以及社子島居民代表於今天(2017.09.12)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落實去年10月通過《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聽證要點),依法就本案辦理聽證。
依據內政部聽證要點,明確指認內政部審理之「都市計畫」,如符合(1)「全案案情複雜、適用法規之基礎事實或證據分歧或爭點眾多,認有舉行聽證必要。」;(2)「案件審理過程中,涉及技術性、專業性之事證或爭點,經相關委員會、審議小組或其他會議就該事證或爭點,認有舉行聽證必要。」,得舉行聽證。(附件一)
須知,本案乃規模240公頃、範圍內現住居民上萬人之大型都市計畫案,於臺北市政府擬定、市都委審議階段,我們一再指陳其方案,就「台北防洪計畫」、上萬現住居民之「居住權」、以及生態與聚落文化景觀等事項,「相關基礎事實與證據」不足,且有「技術性、專業性之事證或爭點」有待釐清,但市府卻強行主導通過。現本案於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我們認為針對以下「爭點」,應辦理聽證予以釐清:
一、全區區段徵收對居民之影響
本案執意採圍堵式防洪計畫,進而推導採區段徵收開發以消化防洪基礎設施之成本。然大規模夷平式的區段徵收,對於當地居民生活影響、就業經濟、財權權與居住權侵害甚鉅,亦對社子島現存之聚落社會與地景將帶來不可逆的毀滅性作用。以及,為滿足區段徵收的財務成本,將計畫人口調高至目前實質人口近乎三倍,卻無視國發會及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所推估的臺北市人口衰退趨勢,恐造成嚴重財政虧損及孳息壓力。就此,應釐清以下爭點:
- 基於都市計畫應選擇合理且對於人民最小侵害開發方式為之,本案採圍堵式防洪方案是否是最佳的合理選擇?本案採全區區段徵收是否是唯一的最小侵害開發方式?
- 本案的開發安置計畫的條件及門檻,是否符合現況居民之居住現實?特別是對於許多世居之弱勢住戶被迫遷徙或無家可歸,如何因應?
- 因應未來人口成長趨勢,本案計畫人口三倍於現況實質人口,是否有足夠之資料依據?是否合理?
二、對台北地區防洪計畫之疑慮
本將社子島240公頃基地納入兩百年頻率洪水保護基準,興建9.65公尺高之堤防、填土600萬立方。該計畫之水文資料主要依據將近二十年前(民八十七年)台大水工所模擬之水工模型分析、以及七年前(民九十九年)「台北市士林區社子島開發對台北地區防洪計畫之影響及其效益分析」。綜合上述報告,社子島興建9.65公尺堤防若不影響「台北地區防洪計畫」須滿足以下前提:(1)社子島北岸堤防退縮80-120公尺、(2)五股興建兩百年高保護設施、(3)淡水河左岸蘆洲垃圾山清除、及(4)大漢溪左岸三重垃圾場清除。以上前提是否能順利執行,攸關北市士林與大同區、以及新北蘆洲與三重區居民之防洪安全。以下爭議應予以釐清:
- 蘆洲與三重垃圾場移除之責任歸屬與移除作業時程表,且若移除計畫若不可行、因不可預期之問題導致作業中止、失敗、或延宕之因應對策。以及移除計畫中止、失敗、或延宕對社子島開發之影響。
- 河川與環境乃持續變動系統,然計劃所依據之水工模型距距今將近二十年,是否有效?是否應重新進行水工模型分析?
我們的訴求
為落實憲法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內政部依據行政程序法以及大法官釋字第709號及第739號解釋之意旨,率全國之先制定聽證要點,我們予以肯定。但實施迄今,卻未有任何一案辦理。鑑於本案的重大性、複雜性與諸多爭點疑義,我們於8月已正式行文內政部及都委會,要求辦理聽證,然得到的卻是請市府「審慎參酌」(附件2)這種推諉的回文。
藉由今天的記者會,我們公開呼籲葉俊榮部長「莫忘初衷」,落實正當行政程序要「認真的不是說說而已」,並提出以下訴求:
- 內政部都委會應暫停本案審議,應先辦理聽證釐清爭點後續審。
- 葉部長應勇於任事依法核定本案聽證,為落實我國正當行政程序開啟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