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2016)底通過《國籍法》修正案,賦予政府「終生」撤銷移民國籍的權限,導致新移民一旦被舉報為「假結婚」或「假收養」,即可能隨時喪失國籍身分,成為無國籍人球。關心移民人權的數個團體今天(9/13)宣布成立「一九盟」,要求盡速修正《國籍法》第19條「撤銷國籍」的規定,保障新移民權益。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白話文運動、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等團體今宣布成立「一九盟」,要求修改嚴重侵犯人權的《國籍法》第19條。根據《國籍法》第19條,即使新移民順利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若經法院判決認其為「假結婚」或「假收養」,仍可撤銷其國籍,且撤銷無期限之限制。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表示,新移民取得台灣國籍後,常因婚姻失和、配偶衝突等因素,遭利害關係人陷害舉報而被法院判決為「假結婚」,進而被內政部撤銷國籍。她舉例,有位越南配偶和她的先生婚姻關係惡化,結果先生為報復,竟舉報其配偶是「假結婚」,使越配面臨撤銷國籍的困境。
李佩香表示,新移民遭撤銷國籍的另一個狀況是申請證件和資料錯誤等瑕疵,例如近期有一名個案,因年齡被仲介多報了兩歲,結果受到管制,無法隨先生來台生活。李佩香強調,婚姻移民要歸化台灣國籍前,都必須放棄母國國籍,一旦台灣國籍被撤銷,將喪失一切社會福利和居留保障,原國籍又很難回復,等於逼移民變成黑戶和無國籍人球,「非常迫害移民人權!」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認為,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然而《國籍法》第19條去年修法後,卻使已歸化的新移民,終生必須處於擔憂被舉報為「假結婚」而遭剝奪國籍的恐懼中,對新移民在台落地生根、安身立命造成極大威脅,認為蔡英文政府既然口口聲聲高喊「人權立國」,就應盡早修改法條,方便移民融入社會。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除《國籍法》第19條的規定有違人權外,移民經內政部認定有「不良素行」,也可在五年內撤銷其國籍。對此,廖元豪質疑,本國犯罪的人並不會被吊銷身分證,為何外配會因為「素行不良」,如未繳《社維法》的罰鍰,而被吊銷身分證?他強調,若移民有違反《社維法》或《刑法》,可就該法處理,不需要撤銷其國籍,致其失去所有公民保障。
一九盟主張,《國籍法》第19條應盡速修正,明文規定已歸化之國籍不得撤銷。廖元豪也提出兩個修法方向,一是完全取消撤銷國籍的制度,移民有違法依《刑法》或其他法律處分即可;二是大幅限縮撤銷國籍的規定,如需經法院裁判,且需設定撤銷權期限,「總之不能讓移民活在喪失國籍的恐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