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要求刪除環評法草案28條第一項第二款:
「實際空污量」增加,不能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應以「環差」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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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關心團體: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草山生態文史協會、桃園在地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台北團、桃園反國1甲自救會、林口反A7自救會、反雙溪水庫聯盟、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苗栗灣寶自救會、桃園護樹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環保團體關心環評法修法,尤其針對”產能增加,實際空污量會增加”的環評法修法草案28條,請環保署刪除不當法條,刪除有爭議之新增28條第一項第二款。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吳麗慧理事表示,環評法草案新增28條,屬原環評施行細則37條之修訂:「於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 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 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就適用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團反對”污染總量”是指”環評量”,要求”實際污染量”未增加,才能採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否則就應以”環差”審查,否則環保署等於鼓勵實際污染量增加。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環團反對工業區持續擴張石化產能或再新增石化廠,反對環評法草案新增28條第一項第二款,反對未超過環評量就可用簡易之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綜觀過去,環保署環評會給了六輕、林園、臨海等工業區過高的環評量,環保署理應下修,否則中南部的空污絕不會改善。

桃園反國1甲自救會陳志銘會長表示,環評法新增29條,將環評「備查」條件: 「有利」改為「不生負面影響」,是放寬標準,「有利」需舉證,較嚴格;改為「不生負面影響」,不必舉證,對廠商有利,建議應刪除「不生負面影響」,改為「有利」。

桃園護樹聯盟召集人吳凱琳表示,目前台灣新國病肺癌比例持續漫延,連我們副總統陳建仁也中獎,且每年花費健保11多億預算,可算上花錢最多的癌症!而《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第28、29條裡,等於大放送給中油汙染量有空間增量,如林園工業區VOC環評量1500公噸。但實際申報約769~1042公噸,而廠商只要改善設備,提高產能就能又輕易增加實際污染量,魔鬼在細節裡,就是提高產能、實際污染量也增加,所以政府要給的不是虛而不實的環評量不增加,而是「實際」排放污染量不增加的限制,政府應以謹慎環境永續的態度來修「環境影響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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