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關於昇陽光電工會遭徹底瓦解一案
嚴厲譴責工會理事長張凱旗背叛工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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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針對本會會員工會昇陽光電工會全數會員遭資方惡意解雇案,日前勞資雙方雖達成調解協議,惟過程中有諸多必須揭櫫於社會大眾並求取公評之事實,因此本會特發佈本次聲明。本案起因於昇陽光電資方在106年11月20日下午突然集合53人進會議室宣布解僱,會議內容約為:部分生產線恐需超過半年才能復工,因此協調相關生產線的員工轉調其他單位,並需將勞動條件由「做二休二」改為「做四休二」,實質影響勞工之薪資及加班費計算基準甚鉅。本次大量解雇疑似針對工會而來,蓋資遣員工有約一半以上為工會成員,且工會會員全數遭到解雇,會員不同意公司所提出條件,竟隨即被要求交出置物櫃鑰匙、識別證等,並被要求立即離開廠區。106/12/5雙方調解未果,第二次會議於2017/12/12召開,竟發生理事長一人專斷獨行推翻罷工決議,接受資方條件後並逼迫會員同意等事,對此本會深感遺憾。對於昇陽工會理事長張凱旗相關言行,本會說明如下:

  1. 昇陽光電於106年5月經人轉介請求本會輔導成立工會,張凱旗(下稱張理事長)獲選為理事長。於工會成立之後,公司即開始對工會不當之打壓行為,理事長來本會諮詢,本會並協助其聲請不當勞動裁決聲請,該不當勞動裁決聲請更經昇陽光電工會理監事決議送出,而張理事長其後竟未經理監事會同意私自撤回該不當勞動裁決之聲請。
  2. 承上,張理事長撤回該不當勞動裁決聲請後,工廠隨即於106年10月27日午間發生火災,公司即以該理由資遣(即前述之事實部分),張理事長曾再向本會請求協助,本會輔導其聲請勞資調解,內容為回復工作權,但張理事長最終竟以「希望與公司協商」等模糊理由送出聲請。
  3. 另外,張理事長於106年11月起至12月12日止,私自與資方多次接觸,且並未告知該工會之理監事。更誇張的是106年12月12日時於新竹縣政府會議室,昇陽工會會員舉行不記名投票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抗爭時,眾人已有嚴守多數決決議結果之共識,然而當投票結果為:「不同意資方條件,決議進行抗爭」時,張理事長竟拿起麥克風跟工會成員表示自己是投反對抗爭之一方,請大家為少數人想想,並表明若欲繼續抗爭則要辭任理事長,請大家自行處理,迫使工會會員妥協於資方後來提出之方案,而該方案則是遠遠低於原先大會決議之方案。張理事長漠視投票結果以及逼迫眾人之言行,顯然背叛工會決議,整個工會更因此幾近瓦解。本案,會員因信任而加入工會,工會理事長卻屢屢屈服,關鍵勞動裁決竟私自撤回,工會在缺乏保護傘的狀況下全部會員都遭解雇,會員要爭取工作權並繼續工會運作,卻被張理事長強迫拿錢走人,間接瓦解工會組織。此等言行若不予以揭露及譴責,未來誰還願意參加工會?
  4. 基於以上種種,本會對張凱旗之行為實在無法容忍,因其對工會運動造成莫大之傷害,除給予嚴厲譴責外,並決議取消張凱旗之產總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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