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光電新竹廠一期廠房3樓太陽能電池生產線2017年10月27日發生火災意外,因產線尚待精密除污等作業,估計至少要半年才能復工,昇陽光電便安排這產線員工轉調模組產線任職,並對不願轉調的員工依法資遣。昇陽光電共資遣83人,其中,有53人不滿,且資遣對象大半為工會會員,故向新竹縣勞工處申訴,要求恢復僱傭關係。
但公司於105年8月即開始輔導「做二休二」轉「做四休二」,更於火災發生後要求該批「做二休二」之人員,改從「做四休二」方可留在公司,否則即需簽署離職單。
國發基金副執行秘書蘇來守指出,國發基金投評會,與國發基金管理會除將評估審議3家公司合併可行性與未來發展性外,並將嚴格審核其轉虧為盈可能性與勞資關係和諧性。有關昇陽科技公司勞資協議事宜,國發基金也已請新日光公司轉達,希望昇陽妥善處理,國發基金也將持續密切注意後續發展。
在召開投評會前一日即106年12月12日,昇陽光電表示勞資糾紛已達成共識,雙方並已簽字,勞資糾紛順利落幕,13日在投評會上更「過兩關」。
惟12月12日當天勞資協商實情卻為昇陽光電工會張凱旗前理事長於工會決議不接受資方條件決議抗爭之投票後,因與其預想之投票結果不符,隨即辭去理事長及理事之職務。
但其辭職後仍繼續代表工會簽署調解紀錄,且並未向調解委員及主席(勞工處處長唐維德),其中工會成員因不諳程序,曾被主席制止發言,否則就要被請出場外,成員當天皆不敢再表示意見,只能會後開始向法律扶助機構詢問—張前理事長之辭職及其簽名之效力。
其後張前理事長更曾親自承認,自己非常清楚簽名時已經請辭,但仍舊代替工會作出簽名,且近日昇陽光電更有內部管理人員聯絡張前理事長勸其儘速撤回不當勞動裁決(因工會成員皆為該批違法解雇成員),為避免張前理事長再次自行以理事長之名義撤回裁決,故昇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昨日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並決議於今日舉行第三次臨時會員大會。
第三次臨時會員大會處理事項為:
- 因張凱旗辭職之故補選理事
- 決議昇陽在職員工是否可加入工會議案等。
會後,新任理事長與被昇陽違法解僱之會員臨時決定來到新竹縣政府前,舉起白布條表達繼續進行不當勞動裁決之決心,並高喊「我要工作、不要資遣」,更再次明確向縣府表示當日張前理事長於簽名時即以辭去理事長之職位。在此更對國發會喊話,昇陽的勞資爭議尚未解決,對是否注資應再多加考量。
另外補充有趣的是昇陽光電12日代表協商之副總吳幸元表示因公司財政困難,為避免有其他人要求與工會成員相同之條件,故要求簽署保密條款,惟事後員工得知,昇陽光電不論是否工會成員,皆給相同之資遣條件,公司此舉會員皆表示非常困惑,究竟公司是有錢還是沒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