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記案遭駁回 呂欣潔:將繼續上訴

2018/01/04
苦勞網記者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及其伴侶陳凌的同性婚姻登記案今日(1/4)宣判,法官駁回當事人要求即刻登記結婚的請求,這次判決也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度拒絕同性伴侶要求即刻辦理結婚登記的判決。呂欣潔表示一定會繼續上訴,同時也呼籲蔡英文政府在大法官給予的兩年期限內盡快提出修法版本,落實婚姻平權。

呂欣潔及其伴侶陳凌的同性婚姻登記訴訟案今日宣判,法院第三度駁回同性伴侶要求即刻登記結婚的請求。(攝影:張智琦)

伴侶盟籲政府盡速矯正違憲狀態

本案緣於2014年8月三對同性伴侶響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至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遭拒,接著委任伴侶盟律師團提出訴訟,於2015年首次開庭,但同年8月則因祁家威聲請釋憲案而暫停訴訟,去年(2017)5月24日大法官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後,於8月續行開庭審理。其中「敏敏與糖糖案」、「梁宗慧與朱姵諠案」已分別於去年10月和12月宣判,今日法院則再對呂欣潔與陳凌案做出宣判,三案宣判皆駁回同性伴侶要求「即刻登記結婚」的訴求。

伴侶盟理事長、本案律師許秀雯表示,此次敗訴理由與前兩案相似,法官認為釋字748號中大法官寬限的兩年修法期限尚未到期,期間內同婚尚未法制化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欠缺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的法令依據,基於權力分立的原則,目前法院尚難越權處理。

然而,許秀雯認為,釋字748號給予的兩年修法期限規範的對象是立法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而且這兩年修法寬限期並不影響大法官對《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已屬違憲」的認定,亦即《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不是兩年後才違憲,而是現在已經違憲,此次判決結果正好彰顯違憲狀態持續中,而行政、立法、司法卻無正常管道維護憲法秩序,補救同志被侵害的人權。

許秀雯也重申,法院允許同志即刻登記結婚,並非沒有法源依據,只要透過合憲性解釋,同性伴侶即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登記結婚。許秀雯指出,大法官釋憲後,很多同志面臨生病、意外、死亡,卻因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得不到法律制度保障,遭受權利的不平等和損害。她強調,政府有義務矯正違憲狀態,當大法官已經掃除立法障礙,立法和行政卻依舊怠惰,人民的抵抗不會中止。

對於判決結果,呂欣潔則強調「一定會繼續上訴!」她不滿地質疑,大法官釋憲後,如果行政院能立即提出法案,或立院能及早協商通過《民法》修正草案,人民又何須一再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以實現大法官宣示的「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原則?

呂欣潔批評,蔡英文政府現在以拖延同婚法案來安撫反同勢力,任由違憲的法律空窗期持續存在,這樣的行政和立法怠惰是嚴重的失能與失職,她對此感到相當遺憾。許秀雯也痛批,蔡政府選前支持婚姻平權,釋憲後卻無所作為,警告蔡政府「人民有能力讓國民黨慘敗,也有能力讓民進黨跌跤甚至下台!」

2018大選 呂欣潔:建立挺同跨黨派聯盟

呂欣潔表示,今年(2018)適逢年底縣市長和議員選舉,反同團體日前表示將再次發動公投連署,介入同婚修法,過去反同團體也曾在選前發動公投連署,散布反對同志或性平教育的謠言,呂欣潔對此感到相當憂心,強調同志人權不該成為政治操弄的犧牲品,並表示將會「進入地方」,在選舉年進行更多地方志工的培訓,建立反同謠言澄清的事實查核資訊平台,讓更多人關注同志與性別政策議題,也會在選戰過程中努力串聯候選人,建立支持同志權益的跨黨派聯盟。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則表示,大法官提出的兩年寬限期不是讓政治人物拿來做算計、布局選戰的棋子,而是執政團隊積極提出、審議法案的最後期限,希望蔡政府盡快公布法案版本,讓社會各界能夠充分討論、化解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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