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蔡政府修惡了勞基法,還要助長不受勞基法保障的血汗實習!?
針對《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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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日前,教育部對外宣稱將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保障實習生的權益,以防去年(2017)台中永采烘焙坊剝削兩名高雄餐旅大學實習生的事件再發生。然而,我們必須嚴正指出,目前教育部公布的《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非但無法阻止類似的憾事發生,更將全面合法化「以學習之名、行剝削之實」的校外實習!

針對《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我們認為有以下缺失:

一、以學習之名規避勞動保障,助雇主節省大量人事成本!

目前全台共有16萬名學生校外實習,且人數仍逐年增加中。然而,長久以來教育部解釋校外實習「是課程的一部分、與適用勞基法之一般打工不同」1,使得許多實習生明明具有勞動事實,卻連最基本的勞動保障都沒有──2012年教育部委託之專題研究〈各國大學實習制度之調查分析〉,調查了當時有進行實習的455個系所,其中僅六成的系所實習有為學生投保、而有高達八成的系所實習不支薪。

本次草案延續了此一解釋,以「是否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區分出一般型和工作型的校外實習,且僅有工作型校外實習受勞基法保障(草案第三條)。這無疑是合法化長久以來具有勞動事實,卻以學習作為藉口來規避勞健保和薪水支付的血汗現況!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接受媒體採訪時,更公然表示因為「如果實習全部納為工作型,公務單位很難撥出經費去付實習生每月基本工資或納保」「不少業者認為要有彈性」,所以將實習區分為一般型和工作型2,充分說明了此次專法的訂定,根本不是為了保障實習生的勞動權益,而是為了雇主的「彈性」,幫忙節省人事成本!

我們主張,無論學習成分多大,凡是具有勞動事實的實習,就應該受勞基法保障。事實上,勞動部在台中永采烘焙坊事件發生後,早就表明實習生與雇主間「確定有僱傭關係就應遵守勞動法令」3,教育部在今年擬定出來的專法,卻要讓假實習真僱傭的慘狀全面合法化!我們認為,勞動主管機關應全面查緝各校實習課程是否符合勞動法令,教育主管機關也應積極配合。

二、雇主不必支薪、投保勞健保,還可以毫無工時限制地濫用實習生!

本草案不僅以學習為名義幫助雇主規避勞基法規範,更讓許多行業的實習生毫無工時保障!目前草案訂定,原則上一般型校外實習須遵守「實習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進行」的規定,然而,草案卻又將社工、醫師、護理師等屬於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所定應考資格條件之校外實習排除在外,無須受前述的每日實習時間限制(草案第十四條)!換言之,這些行業別的實習生若具有勞動事實卻被歸為一般型,不僅要面臨沒有勞健保、拿不到薪水的慘況,在目前草案底下,還不受任何工時規範保護!

2011年,一名成大實習醫學生連續在醫院超時工作34小時後猝死,令人遺憾的是,此名實習生在當時被判定為「學習」,因而不算是過勞。我們必須嚴正指出,同樣的情境若在本次專法通過後發生,實習生將同樣被認定為「學習」而不是工作、同樣沒有任何工時保障可言!

三、血汗實習一整學期,實習生還得繳交高昂學費!

如上所述,學生已經可能面臨工作一整學期卻毫無勞動保障的血汗實習,但是依照教育部的草案,很可能還要繳交高昂的學雜費!目前,草案僅規範全學期在校外實習的學生,其雜費收取「以雜費總額的五分之四為限」(草案第九條)。也就是說,就算一名學生整學期在外實習,並無直接運用學校資源,仍然得負擔高達八成的雜費!在全學期甚至全學年實習愈來愈普遍的情況下,我們認為這條規定無疑是多扒學生一層皮。我們主張,全學期在校外實習,學校應僅依學生在該學期實際修習之課程,收取學分費。

四、實習擴張為各校系必修課程,未畢業就先被強迫剝削!

近年來,青年失業率高居不下,政府錯誤地歸因為學用落差,因此為了配合產業的需求,要學生提早進入職場實習。在這樣的思維下,教育部自98學年度起,實施「技職教育再造方案」,每年投注上億元的經費以補助技專校院開設實習課程,使得暑期、學期、甚至整學年的實習紛紛成了各校系的必修學分。以永采烘焙坊事件中的高雄餐旅大學為例,在93學年度以前,高餐學生只要實習一學期,但之後卻一致從一學期,延長為至少一學年的必修4

在具勞動事實的實習生未被全面肯認其勞工身分的情況下,政府此舉不但助長了血汗實習,還使學生未畢業就先遭嚴重剝削!結果,政府為企業節省了職訓成本,長期把廉價甚至無薪的實習生當作替代性人力,嚴重地拉低了整體勞動條件。

而本草案只規範了校外實習課程若為畢業條件,「應納入學校學則,不得任意增修調整」(第五條),卻未根本地反省、檢討過去各種獎勵政策下使得實習課程如此普遍的後果。我們認為,在現實狀況下,實習作為必修課程或是畢業條件,往往變成強制要求學生為實習單位工作。因此,我們主張必修的實習課程應縮短,若有需要,應改為「選修」或由學生自行尋找工作機會。

總而言之,我們認為教育部提出的草案,非但無法保障實習生的權益,更可能將長久以來實習中層出不窮的「不支薪、沒有勞健保、沒有工時規範」等狀況全面合法化。在勞基法的修法爭議上,我們已經充分見證了蔡英文政府可以為了資方的彈性,大幅度鬆綁勞動法令,使勞工的勞動處境雪上加霜。如今,我們同樣看到蔡政府為了雇主的成本所修訂出的《校外實習教育法》,並無法改善實習生長久以來「假學習、真勞動」的狀況,甚至為了雇主的彈性,讓許多行業的實習生完全不受工時保護!儘管自去年年底以來,蔡英文看似對於青年低薪的問題念茲在茲,但是我們必須要說,《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的提出明明白白地昭示了,蔡英文政府只會持續拉低整體的勞動條件,讓青年更低薪、更過勞!

以下重申我們的主張:

  1. 凡屬勞動性質之實習應受勞基法保障、勞動主管機關應全面查緝各校實習課程是否符合勞動法令,教育主管機關也應積極配合。
  2. 全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學校應僅依學生在該學期實際修習之課程,收取學分費。
  3. 必修的實習課程應縮短,若有需要,應改為「選修」或由學生自行尋找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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