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回應環保署呼籲保留觀塘藻礁專家會議專業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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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嚴厲譴責環保署剝奪公民旁聽權及與專家互動的辯證權,讓執政黨的民主價值蒙羞!】

【要求環保署應立即道歉並重新開放公民團體出席4/27第三次專家會議延會!】

 

守護環境,原本是公部門應盡的義務,當重經濟輕環保的不當開發計畫提出時,橫向聯繫的把關機制就應發揮功能。但觀塘開發案的各項審理過程中,公民團體很早就要求中央及地方保育機關劃設「藻礁保護區」,他們本應基於權責劃定,卻一再推遲,並且在環評審議場合提些不痛不癢的建議,等於默認要當橡皮圖章;而內政部海審會也無視海岸管理法「自然海岸零損失」、「濕地補償」的基本精神放了水;之後在相關環評審議的過程中,甚至連一級保育類的柴山多杯孔珊瑚新事證出現,開發單位隨便提出所謂「迴避替代方案」呼嚨,這些該基於權責把關的單位仍然配合演出,讓審議一路奔馳,珍貴藻礁即將走上被不良設計的環評大會制度活埋霸凌的結局,讓人民徒歎奈何。

 

藻礁保育在2007年中油對觀音藻礁開腸剖肚到2014年劃設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期間,國人已逐漸認識藻礁的價值。如果中央和地方保育主管機關善盡職守,大潭藻礁應在一年半前就透過審議會通過劃為保護區;很遺憾的是,這一年半來,兩個單位都怠忽職守推遲劃設。應有的專業和職責全都遭到開發派強勢逼壓而自我閹割。才讓民團為了守護國寶級地景而焦頭爛額。

 

在這麼明顯不公平的爭戰裡,對弱勢的公民團體來說,「程序問題」就是很重要的正義。他們也只有在各種會議裡不斷找到可能翻轉的題材,要求應有的程序或是疑慮澄清後才可以繼續進行審議;這不是對曾是環運先鋒的詹副署長應該有此同理心看待的搖尾乞憐;而是基於「任何與本案相關的源頭問題應該都可以要求釐清再審的程序正義」。

 

4/13專家會議延會,公民團體係基於本開發案確有「不當黨產交易」之嫌提出程序問題,也幸經賢明的主席裁示討論,並徵詢在場專家同意做出請開發單位提出報告再開延會的處置。專家嗣後可在後續延會繼續聽取民團意見,顯然並未剝奪專家藻礁生態系相關因應論述時間。不解環保署何以小題大作,甚至以剝奪公民參與權作為懲罰,讓執政黨的民主價值蒙羞。

 

程序問題之二的「專家小組組成不公」,也是主席應該正視並處理的問題。本次專家會議的專家名單規定由四個單位推薦各推薦2位合計8位組成,中央和地方的保育主管機關各推薦2名,開發單位和公民團體亦各推薦2名。公民團體僅守環保署所訂下的遊戲規則,主動避嫌,不僅沒有推薦長期ㄧ起研究與守護藻礁與珊瑚的專家,更費盡心思尋求立場中立,真正藻類與海洋生物專家與會。但是遺憾的是,由保育主管機關所推薦的專家名單來看,很明顯的就是不對等的會議。事實上這些被推薦的專家裡,多人曾經接受中油補助做調查研究,皆有利益迴避之嫌;尤其職司中央保育機關農委會推薦的人選竟然是去年10月遭媒體踢爆收取開發單位中油公司300萬諮詢費的中興大學林幸助,如此安排如何服人?不面對自己的不公平處理,卻一再的跳針表示專家們會秉持專業、公民團體應該理性云云,這根本是顧左右言他的踐踏公平正義,其誰能服?

 

關於程序問題之三,主張「工業專用港無開發許可」之挑戰,可解釋的方向很廣,「導致目前審查中案件失去標的」的結果也需要接受新時代環評價值觀的考驗;深澳電廠荒謬過程的通過卻引發更大的爭議即為最佳範例。否則開發單位何須一變再變的提出「迴避替代方案」?現今的替代方案都難以讓人接受;上個世紀的原案要直接開發,將引爆什麼樣的爭端?這樣的爭端難道只是公民團體的課題而不是職司環境保護的環保署的課題?

 

環保署新聞稿中表示「不要讓不理性的程序問題造成環評會議民眾參與良善制度之崩解。」特別讓我們感慨。只是開放民眾旁聽發言,不願正視開發正當性的程序問題處理,這算什麼良善制度?我們很難想像被稱為民主國家的公部門說得出這種違背開會基本常識的話語;若不是環保署一意要配合開發單位希望及早通過環評的壓力,「本案讓研究調查資料完整出爐再審,不才是各方視為允當的做法?」環保署有基於這種認知用心為環境把關嗎?如今落得要公民團體犧牲色相,不時脫序演出,就像一場籃球比賽,我們在乎球是球能否投進,這些更重要的主力隊員卻在旁嫌棄我們投籃姿勢不佳,和裁判爭權益是態度不理性?誠為本末倒置之論斷!

 

觀塘工業區開發案從1996年東帝士集團成立「東鼎公司」開始,其複雜的政商關係就爭議迭起,及至2003年未標得大潭電廠天然氣供應權而引爆財務糾紛,陳由豪債留台灣數百億潛逃中國、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身陷囹圄,觀塘早就是一塊是非之地。其後財團要解套、國營企業扮演白手套、地方政府背信忘義再到學者當門神,這些事實背後都指向開發案有重大疑點。在這個號稱民主的國家等不到真相,我們弱勢民團到現在還再為有世界自然遺產價值的地景生態系奔波求告,誰以致之?此刻又還有誰要來替環境正義、世代正義伸援手?

 

旁聽環保署各項環評相關會議,是公民的基本權益。我們要請問4/27第三次延會當天「不再開放民眾團體進行旁聽」是誰的建議?誰的決定?是符合哪一條法令?是這個綠色執政要民主倒退嚕的宣示嗎?

 

我們會在4/24當天竭盡可能表達對藻礁生態系的論述,但絕不認同現在的專家小組組成是公平的;我們也對扣公民團體「不理性」帽子的環保署表示遺憾,甚至以封建的姿態把公民團體當小孩,用【拒絕公民團體參與】當懲罰表示嚴重抗議,並要求環保署應立即道歉並重新開放公民團體出席4/27的第三次專家會議延會!

 

註:【環保署呼籲保留觀塘藻礁專家會議專業討論空間】原文出處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70418173919

 

延伸閱讀:

20000802 大潭電廠天然氣 東鼎抨擊台電訂下中油條款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scandals/Summary/htm/89080201.htm

20030705搶標落空東鼎面臨解散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scandals/Summary/htm/92070501.htm

20030822 開發觀塘東鼎爆官商勾結 (中時)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scandals/Justice/htm/92082203.htm

20031120 四千億的東鼎觀塘大夢從陳由豪到劉泰英都白忙一場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80392-126614

20040728 東鼎投資案 已到解密時刻(自由) http://old.ltn.com.tw/2004/new/jul/28/today-f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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