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7年5月15日上午9:00
地點:監察院前
勞基法一年內二度修法,修法過程倉促,未見相關政府單位提出影響評估報告,而即便勞動部拖至106年12月29日提供106年勞基法修法意向調查報告,其中有高達58.4%的受雇者認為不需要再修勞基法,然而政府罔顧民意,法案仍然在經過七天預告期後便火速通過送至院會審查通過,此經監察院於107年1月3發佈新聞稿,對行政院與勞動部進行糾正在案。
政府在本次勞基法修法的部分條文裡,不斷強調設有三道把關機制保障足以勞工權益,首先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等等部會)審核適合開放的行業別後,再提請勞動部審核通過公告,最後還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通過方可實施,然而,在先前參加的相關研商會議中,不僅有的工會反應並沒有收到與會通知,即便收到,也是前一天才收到開會通知;再者,研商會議僅僅只有蒐集與會單位發言內容,並未針對內容疑義有所回應,形式上召開勞資研商會議後,便提請勞動部審查。而第二道把關機制在於勞動部,外界完全無從得知勞動部如何審查,審查機制不透明便草率通過開放行業適用輪班間隔和七休一例假挪移,政府所宣稱的會嚴格把關,根本就是請鬼拿藥單。而勞動部甚至還替企業開了後門,只要認為當時在盤點行業別覺得有公告遺漏,而未被列入開放的行業別,仍然可以透過提出具體理由和需求,一再的闖關提請審查,如此只會讓愈來愈多的行業別,從原先的例外變通則一體適用。
最後一道把關機制落到工會或勞資會議上,不久前,美國國務院所發佈之人權報告中甚至指出,台灣的工會組織率僅只有5.8%,遠低於國際間的平均值16%,當政府明知工會組織率如此之低,又不願下修工會法中工會籌組人數,勞資會議又設置不完全的情況下,還執意修法通過,將所有責任推到工會或勞資會議上,政府根本完全失職卸責,勞工只能自立自強。
由於把關機制的審查開放涉及各行各業勞工的勞動權益,監察院於5月15日召開諮詢會議,召集過去曾參加過研商會議之代表到場表示意見,我們呼籲監察院,不要讓這樣的諮詢調查會議最後也淪為過水會議,應真正立即介入調查,並應做出糾正相關失職的院會、部會的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