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6月8日(週五)下午02:30
地點:杭州南路一段45號至53號間
(東門護樹志工隊、社團法人台灣樹人會、台灣華山工業遺產歷史場所保護聯盟、華山人風雲文史工作室、城鄉改造環境保護基金會、土城護樹者聯盟、新北根青年陣線、樹黨、建國黨、歐巴桑聯盟…等單位,與地方居民所組成)
畫面:幸町老樹修剪前後、遭受正隆紙業破壞之圖板及標語
《幸町百年老樹聯盟》多位團體代表與在地居民,於5/18舉辦的第11屆樹木保護委員會第4 次委員會議,參與旁聽時,輪番發言建議將編號1900號百年老榕樹列入臨時動議討論後,經大會主席裁示決議辦理此次會勘。除了樹保委員與主辦機關,現場預定將有約20位在地民眾與護樹團體代表將於此次會勘時關切。
《幸町百年老樹聯盟》訴求如次:
一、重申此一百年老榕樹,不管在客觀物理條件及特殊文化資產意義上符合《森林法》與《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老樹目前尚未被移植、也尚未被都更計畫實施者正隆公司處死,其符合《森林法》樹木保護專章及《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國定標準的物理條件(樹胸高直徑240cm 大於國定標準150cm),即客觀存在,就應該依森林法國定標準依法審理,「應予造冊並公告之」、「應以原地保留為原則」、「應檢附移植及復育計畫,提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施工」、「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受保護樹木移植之申請案件後,開發利用者應舉行公開說明會,徵詢各界意見,有關機關(構)或當地居民,得於公開說明會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向開發利用單位提出意見,並副知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於開發利用者之公開說明會後應舉行公聽會」…等森林法規範程序。
二、過去此樹地主多次以公文存證信函等函請文化局及正隆公司,索取移植計畫。儘管官方回函皆以已於101年核定在案云云。然而一再函文卻未取得移植計畫,不禁令人合理懷疑該一所謂合法的移植計畫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該移植計畫裡有不可告人的非法謊言或重大瑕庛,否則為何難以提供、以昭公信?
三、編號1900老樹與5/18樹委會審議的六株老樹相比,僅小於#731,大於其他五株審議通過國定標準保護,實不應因財團都更案而有差別待遇,應於會勘後儘速送交樹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