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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2015年聲援韓國Hydis工人跨海抗爭的6名臺灣人,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首謀、《刑法》妨害公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至《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名,包裹式起訴。
歷時將近三年的司法審理,高等法院於7月31日駁回檢方之上訴(107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並決議不經言詞辯論維持一審無罪之決定,判決書文末指摘檢方上訴無具體事由「漫事爭執」,顯見其濫用公權力追訴人民陳抗不遺餘力,浪費司法資源吃相難看。
對此,臺北市產業總工會、臺灣國際勞工協會、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臺灣人權促進會與臺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成員,針對本案二審無罪定讞,聲明如下:
1. 檢討本案警方違法逮捕、強取人民所有物之非法行徑
2. 檢討本案檢方以刑逼民、威嚇和平陳抗之失格行徑
3. 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之行使,把街頭還給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