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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時間: 2018.8.31(五)下午2時正
地點: 台灣社會議室(台北市青島東路5號2樓之2)
主辦單位:台灣社
主 持 人:張葉森社長
出席者:
台灣北社社長
李川信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蕭曉玲
台灣南社秘書長
陳豐惠
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理事長
石莉麗
台灣東社(台東)前社長
余文儀
台灣中社秘書長
賴靜嫻
台灣東社(台東) 秘書長
洪銓政
台灣北社秘書長
潘威佑
台灣客社副社長
徐國昌
台灣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
台灣東社(花蓮) 執行秘書
黃郁玲
對一個國際聲譽卓著的學者,使用不完整的資訊,驟然控以貪汙罪嫌,給予起訴!這種名譽謀殺、人格抹滅的事情怎麼作得出來?!為什麼?
士林地方檢察署民國106年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期約賄賂二罪起訴翁博士,控訴他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及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但是事實顯示,3000張是翁博士以家庭自有資產認購,金流毫無問題;1500張更僅是同案張念慈的「想法」,從未存在,翁博士更從不知情!
這些事實與相關法規,在偵查過程本即可釐清,為何要讓翁博士長期承受此等沉重精神折磨和侮辱?為何要浪費龐大國家資源加以起訴?
浩鼎案初起時,尹衍樑就說他一直不解,他可以合情合理合法的送翁啟惠3000張的10倍,翁卻不要,「後來何必花錢買?」再者,2014年翁博士將他持有的17項專利捐給中研院,其中僅一項醣分子專利轉給醣基公司,中研院即可獲得潛在利益約180億!這些事實,清晰呈顯的是翁博士一心只想貢獻台灣的人格!他怎可能是個貪污的人?!
整個浩鼎案的發展和審理過程中,檢察官起訴理由前後不一致、所提證據的粗糙失序等等事實,真的是要讓我們和翁博士向該案的檢察官們請教同一個問題:「假如不是翁啟惠,會這樣相待嗎?」
活動日期: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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