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9/1(六)13:00
地點:華園文創中心703會議室(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76號7樓)
勞動部火速在8/6第二次公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納入「勞工於國外執行採訪職務」之「新聞出版業」、「雜誌(含期刊)出版業」、「廣播電視業」,就是為了配合蔡總統將於8/12~20出訪中南美洲「同慶之旅」。當然,讓國人瞭解國家在外交工作上的努力及成果,非常重要,身為媒體從業人員必然全力以赴。九天八夜,每天都是行程超級滿檔,光是總統府官網上就呈現了至少22個公開行程(詳見附表一),還不包含85度C爭議事件等。
勞動部給了快速通關,但雇主遵守了嗎?有經工會同意了嗎?
本會一再強調,七休一是勞工基本身心健康權,遑論媒體從業人員於出國採訪期間,其每日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強度,均遠超過國內平日工作負荷,雇主應積極提供加班費以及回國立即補休等措施。
而勞動部也一再強調,依照勞基法第36條第5項,「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公告周知: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調整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意即,媒體業雖經公告指定例外適用,但個別雇主仍然要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明訂實施對象及起迄時間,還要報主管機關備查,還要公告給勞工知道,『絕對能保障勞工權益』。
然而經查,本次隨團出訪媒體,共計18家30人。這18家當中,僅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為「有工會、取得工會同意權、已報備查」,另中央通訊社等7家媒體,是「明明有工會,但完全沒接到雇主協商通知,沒有完成備查」;而中國時報等7家媒體,則是「無工會,無法確認是否有召開勞資會議,也無從得知是否申報備查」,東森電視則是稱「記者在地休假不需調移」(詳見附表二)。
光看總統行程對照各家媒體發稿即可得知,本次行程絕對是連續工作七天以上再加上每日工時超過12小時。舉例,屬國家公廣集團的華視,記者每天都有連線報導(詳見附表三),另華視作為輪值台負責衛星訊號工程,更不可能在地休假。而據同業表示,三立電視台不但沒有找工會協商,甚至直接請同仁簽署「勞雇雙方協商例假調整同意書」就叫算數;年代電視則是根本沒開勞資會議,把勞動部指定公告就當聖旨用。各種違法樣態,不勝枚舉。
勞動部8/6公告,距總統出訪尚有一定合理期間,而且這個議題爭論已久,雇主不可能不知道應如何依法辦理,但不守法的雇主仍然不守法,不協商、不給加班費或補休、不申報備查,『反正出訪記者人數不多,查到再說』?
送主管機關備查?假的!根本是雇主自行填表、「良心申報」!
再看所謂的備查程序,並非要求雇主正式檢附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文件函報地方主管機關,而是由事業單位自行上勞動部網站填報後即算生效(詳見附圖)。
記者「國外執行採訪職務」隨時都可能發生,意即,除非主管機關承辦人天天上網盯哪一家公司有新增填表,否則這個備查程序,根本就是讓雇主自主申報、「良心」申報,遑論能夠保障勞工休假或加班費的權益?至此,我們可以確認,整套七休一例假例外調移措施,從頭到尾,都是政府話術,執行面根本是處處放水,鼓勵業者不要守法!
我們要求:主管機關主動專案勞檢,雇主趕緊給予補償!
蔡英文總統出訪,以及緊接著的亞運,都可以看到媒體同業辛勞奔波為大家帶回最即時的報導。猶記蔡總統2017年出訪時,隨行記者詢問一例一休,總統回答「去跟你老闆講!」 但,總統您這次看到了,「老闆不會跟你講!」
媒體出國採訪必為常態,本會多次呼籲,勞動部在沒有確定雇主有法遵意識、有配套措施之前,不要輕易開放。這次果然證實,「上有呼嚨的政策,下有騙人的對策」,勞基法第36條七休一例外措施,根本就是一套無法執行、沒有保障、沒有意義的修正!
本會要求:
- 勞動部應針對各媒體於總統出訪以及亞運期間,凡記者出差、每日工時、例假調移、加班費發給,以及雇主的協商記錄、備查文件等等,主動進行勞動檢查!
- 各媒體事業單位,應儘速補發上開期間之加班費及休假,並儘速依法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完成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