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文萌樓屋主幡然悔悟,願釋出善意與日日春合作!
雙方朝向更大的公益努力,妓權古蹟價值延續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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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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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年前的今天,1997年9月6日,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廢娼,引爆公娼抗爭,並以歸綏街公娼館「文萌樓」作為抗爭總部,展開「娼影隨行」的反廢娼運動。1999年五一勞動節,公娼自救會轉型成立日日春協會,並在2006年爭取到文萌樓古蹟指定,並長年經營活化。然而,2011年,身為不動產公司負責人、專營大稻埕容積移轉買賣的新屋主林麗萍,以330萬代價買下文萌樓後,卻旋即提告迫遷,致使日日春與文萌樓陷入長達近七年的文資爭議與訟爭。

因為新屋主持續提告,也沒有任何為古蹟維護負起責任的表現,我們六年來要求文化局依文資法第28條啟動強制徵收古蹟,將文萌樓收歸公有,訴求政府角色應在私有產權與文資公益衝突時,用更積極與主動的手段介入,徵收是捍衛古蹟公益的最好方式。遺憾的是,無論是郝龍斌任內的文化局長劉維公,或柯文哲任內的倪重華、謝佩霓與鍾永豐,均未朝徵收文萌樓的方向積極作為。全案在文化局長鍾永豐任內定讞,亦於2017年10月20日被強制執行完畢,縱容私有產權破壞古蹟價值,導致文萌樓成為沒有公娼精神與生命力的空殼。

但是,這樣的情況終於在今年5月底出現轉機!屋主林小姐歷經過去七年的爭議,在幾經碰壁的情況下,終於體認到文萌樓作為古蹟的意義與重要性,為了古蹟的長期公共利益,無法迴避文萌樓與日日春的關係,而願意釋出善意與日日春合作,為妓權古蹟價值延續開拓新的可能性!

【文萌樓屋主幡然悔悟,願釋出善意與日日春合作!】

自從去年10月20日強制執行,日日春被強制遷出文萌樓後,文萌樓閒置了許久,再沒有人每天開門、維護與經營,向社會大眾分享文萌樓的故事。在訴訟的部分,雖然前一件歷經六年的民事官司已定讞,屋主林小姐也另行提告日日春,求償236萬的高額賠償。另外在文化局要求林小姐提交古蹟維護計畫的部分,林小姐在原先預定的11月底期限,仍未如期繳交,同時也正式向文化局開出1500萬的高價欲將文萌樓脫手,但因價碼與文化局請估價師估出的差距多達四倍,雙方未達共識,協議價購破局[1]

正值林小姐面臨無力維護古蹟又不願脫手的困局,在去年底找上了呂大吉建築師,委託規劃文萌樓的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而後,林小姐也提出法院公證的承諾書給文化局,允諾將來會全額負擔1000多萬的古蹟修復費用[2]。在呂建築師的協助下,林小姐在今年3月底提交修復再利用計畫,但這份計劃在5月卻被文資委員要求「文萌樓應維持反廢娼運動基地價值,才符合當初指定為古蹟理由,否則無法通過審查[3]」。

因此,呂建築師主動聯繫日日春,表達要進行「古蹟修復」並不是太困難,重要的是「活化再利用」的部分,需要能夠彰顯文萌樓作為古蹟的價值與意義,不希望從抗爭一路21年來對公娼運動、古蹟經營努力的日日春缺席,因而向日日春尋求合作的可能。經由呂建築師積極在日日春與林小姐之間扮演磋商的角色,今年5月底,我們也與呂建築師在文萌樓當面商談,當天參與人員除日日春與呂大吉外,還有柯文哲市長室秘書蕭伶伃在場見證。

呂建築師在會中表達林小姐幾乎是面對文化局裁罰的壓力無計可施而一改先前態度,也代林小姐表達願意釋出善意與日日春合作,承諾文萌樓古蹟未來修復及再利用之總體方向,以合乎公益價值的方式經營,秉持公益原則做善事、付出,也不再上訴向日日春討高額賠償[4]而日日春基於林小姐願意以公益經營之前提,以及認知我們一路以來始終把守古蹟公共性、延續公娼精神的信念,雙方朝向合作的方向,讓古蹟的公共性最大化,合作細節還需進一步討論。

【文萌樓屋主與日日春朝向合作,為更大的古蹟公益努力!】

其實日日春從2011年林小姐買下古蹟時,就一直積極尋求能夠共存甚至合作的可能,無論是透過繼續承租或買回等方式,歷經十數場的協調會均未果,林小姐並不願將共存視為選項之一。而過去七年以來,日日春持續將文萌樓文資爭議訴諸公眾。在一審敗訴時,募集200多位支持者的330萬借款,抵擋屋主聲請假執行,也爭取了更多時間,讓社會大眾有機會了解文化資產的軟體價值、古蹟公共性等議題,進一步思辨文萌樓作為私有古蹟的公共文化資產,「公」與「私」該如何平衡。或許是林小姐在歷經這個漫長過程,終於也體認到文萌樓作為妓權古蹟的價值與社會意義,並非為個人服務的私產,從而有所調整與轉變,願意讓公共利益優先於個人的考量。

自文萌樓指定古蹟以來,日日春協會承租文萌樓與公娼阿姨一路經營,透過導覽、紀錄片與照片等進行去汙名社會教育,彰顯文萌樓作為「反廢娼運動中心」及性産業合法化立法的意義與進步性。為古蹟的公共性服務,是我們一直以來的堅持!如今林小姐願一改先前的態度與價值觀,與日日春一樣為古蹟公益努力,對於未來的合作,我們樂觀其成,也會更抓緊公共利益的尺度與標準,朝向更大的公益努力!

《附件》文萌樓指定古蹟的意義

前公娼館歸綏街文萌樓在2006年指定為市定古蹟,是對娼妓、勞動權與社會運動的肯定,也是唯一在指定理由直白點出「公娼館」、「性產業」等的公共文化資產。文萌樓作為古蹟,一方面體現台北城作為河港城市,從淡水河岸由西而東的發展軌跡,而歸綏街正是重要的東西向街道;另一方面,文萌樓所座落的「江山樓公娼區」,也見證了早年大稻埕酒樓、酒家文化,帶動周邊各行各業的繁榮與興盛。最重要的是,指定理由中文萌樓「反廢娼運動中心」的社會文化意義,與蔣渭水創立的台灣文化協會遙相呼應。相隔八十年,台灣文化協會與公娼抗爭運動,同樣引領異議文化,衝撞主流思潮,發揮由下而上的草根精神。而台灣文化協會的發韌點「江山樓」、公娼自救會會館的「文萌樓」,都是面對強權永不妥協的精神堡壘。


[4] 屋主林小姐向日日春求償263萬不當得利的民事官司,已於4月底宣判,日日春須支付53萬餘給林小姐(《為文萌樓日日春遭屋主求償 判賠近54萬元》 ),且林小姐也確定沒有再上訴,全案定讞,而林小姐也在8月時向法院聲請執行這筆金額。這筆金額與我們先前根據向前屋主承租的租金計算,而提出希望和解的金額(52萬多)幾乎相同,代表法官的確是比較從文萌樓的古蹟公益性,及日日春作為非營利團體的角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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