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趙岩冰殺夫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突破傳統「正當防衛」見解,認定本案也符合正當防衛減刑規定。此一見解,未來如果能確定,固然對許多受虐婦女可成為減輕刑責的事由,但如何防制、減少外籍新娘和大陸新娘的家暴事件的發生,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刑法廿三條的「正當防衛」規定,必須對現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才能不罰,若是防衛過當,則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換句話說,傳統的正當防衛觀念,必須是當下已經發生侵害,例如有人正拿刀砍過來,受害人為保護自己或第三人,才能反擊抵抗。

 趙岩冰殺夫一案,案發當時,賈新民可說只是拿菜刀作勢,並沒有真正砍殺,結果反被趙岩冰殺死,依傳統的「正當防衛」認知,是不符合正當防衛減刑規定。

 民國八十二年發生的鄧如雯殺夫案,訴訟中,法官就沒有採信鄧如雯和律師主張的正當防衛規定,兩次減刑後還是判刑三年確定。

 這次殺夫的趙岩冰,會被認定符合正當防衛,主要是承審合議庭從所有事證,認為趙女長期承受家庭暴力的傷害,以及賈新民多次聲稱要殺死她,在面臨可能被害的感受下,案發當時雖然只是說說,卻不得不讓長期受暴的趙女,主觀上認知生命已經受到威脅,為排除可能受到侵害,才下手反擊。

 亦即一般受家暴的婦女,她的反擊行為,並不是以一般人的經驗來判斷符不符合正當防衛,而是以受虐婦女的經驗作判斷,如此的見解,可說突破傳統的窠臼,也較能符合家暴案的實際情況。

 在婦女團體奔走下,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公佈實施,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保護令制度」的國家,惟此一防制家暴的制度,要不是長期受暴的鄧如雯,手刃丈夫林阿棋,把隱藏台灣社會的家庭暴力問題「殺」出檯面,家庭暴力防治法,恐怕還遙遙無期。

 然而,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近十年,家暴事件還是層出不窮,尤有甚者,隨著社會的變遷,國內不少外籍和兩岸婚姻,所隱藏的家暴情況,恐怕有更多隱藏在社會的一角。

 這些配偶置身在語言、文化與社會制度截然不同的新環境中,又因缺乏娘家與親友的情感支持,一旦遭遇家暴問題時,自然更沒有尋求保護的能力與資源。

 趙岩冰殺夫案的發生,如果只是以一般殺人案看待,無解外籍新娘與大陸新娘所受家暴,如何正視和解決,國人不應再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