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龍崎牛埔歐欣掩埋場案,經濟部工業局將於今年3月10日前發放展延許可,由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募資鑽井調查地下水,2月13日邀請民代、公部門、民間NGO代表見證龍崎牛埔有充沛地下水,環團今日再度舉辦第二次見證活動,也提出歐欣99年水保計畫及環差不實涉嫌偽造,要求工業局不可展延許可,要求撤銷歐欣水保計畫。
今天出席見證民代有立法委員陳亭妃、市議員穎艾達利、林阳乙議員秘書、陳泰祥里長,環團包括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及多位牛埔里里民出席見證有地下水。記者會後大家到現場觀測井汲出共21公升地下水,汲出時間約55分鐘,汲出完畢,水位下降約9公尺,四小時候,水位又上升約1公尺(約2公升地下水),可見有地下水補注入井,每小時約0.5公升,推測此龍崎牛埔JH1井深度內有豐沛之飽和層地下水。
調查單位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表示,環團所鑿龍崎牛埔JH1井井深34.2公尺,井管直徑5公分,一公尺井管可裝盛約2公升地下水。環團於2月13日約汲出20公升地下水(有溫泉水特徵),如果沒有地下水補注進來,地下水約可下降10公尺,理論上水位應從水面下19.48公尺下降至29.48公尺,不過,於2日13日下午二時所量水位是25.17公尺,亦即約有4.31公尺深的水由外補注進來,約8.6公升地下水補注,至2月15日中午,水位再上升至地表下24.42米,亦即又有1.4公升地下水補注進來,二天合計共約10公升地下水補注進管內,可見此區域富含飽和層地下水。環團預定於今天再請見證代表汲出20L地下水,然後觀察地下水位變化,以確定地下水的存在情形。
另外,敦請台大地質系陳文山教授判讀環團龍崎牛埔JH1鑿井岩心,陳文山教授表示,歐欣場區內的岩盤也會呈現密集的斷層剪切構造,因為龍船斷層走向呈北東約10度,斷層帶寬度(西側)可達數百公尺,此鑽井位在地表龍船斷層西側約500公尺。從岩芯紀錄來看,分布密集的斷層剪切構造,尤其在深度 20 公尺至 29 公尺之間。由於斷層剪切構造的走向都會與斷層走向平行,而龍船斷層走向呈北東約10度,因此依據斷層走向,此鑽井所呈現的斷層剪切構造也會延伸至歐欣場區內。因此推測歐欣場區內的岩盤也會呈現密集的斷層剪切構造。
環團反駁歐欣水保計畫及環差資料不實
一、反駁歐欣公司宣稱沒有地下水:
(一)、於龍崎歐欣案,92年環評書、99年環差報告、99年水保計畫地鑽井都有地下水,但92年報告卻解釋為鑽孔水,非實際地下水,99年報告解釋只是棲止水,涉嫌不實。(註一)
(二)、又歐欣水土保持計畫的地下水位量測沒有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二十條,依據法規,應進行邊坡穩定分析及地下水位量測,…..地下水位或孔隙水壓力,可利用水井或鑽孔觀測之。觀測時間應包括枯、雨季、暴雨後及適當時間,以能掌握地下水之變化。
查歐欣水土保持計畫的地下水位量測只有一次(鑽探後一周),BH18,4個月後又一次。又107年陳椒華理事長曾進入歐欣場區,查看歐欣一個位於稜線上之監測井,該井非環評與水保計畫觀測井。該井沒有地下水的原因,因資料不足無法判斷。
(三)、歐欣水保計畫登載歐欣場址有地下水: 根據歐欣水保計畫附錄八邊坡穩定分析資料,S4-S4,S6-S6,S7-S7,S8-S8剖面,分別於平時,地表下約13公尺,6公尺,16公尺,6.7公尺等,就有地下水,歐欣公司水保計畫登載有地下水,又於p4-54登載無地下水,涉嫌偽造。
二、反駁龍崎牛埔JH1井離歐欣超過1公里:
依據歐欣環評書與google地圖資料,龍崎牛埔JH1井離歐欣場區約400公尺遠,並非超過一公里以上。
三、反駁歐欣場區外地下水與歐欣公司無關
- 附表七 開發行為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註二),地下水調查包括5公里範圍或可能影響範圍,歐欣公司怎可不管場區外400公尺就有飽和層地下水。
四、歐欣公司99年環差定稿本與99年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本)的邊坡穩定安全係數有錯,同一剖面的暴雨安全係數值卻不同,差異太大,(表一),涉嫌不實。
協辦單位: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反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聯盟、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東山反掩埋場、台南社區大學、台灣生態學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表一、同一剖面,暴雨安全係數不同(99年環差定稿本與水保計畫合定本比較)
|
|
99年環差定稿本
|
99年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本
暴雨安全係數 |
|
S1-S1剖面 |
1.55 |
1.9 |
|
S2-S2剖面 |
1.51 |
1.15 |
|
S3-S3剖面 |
1.90 |
1.69 |
|
S4-S4剖面(上邊坡) |
1.90 |
1.39 |
|
S4-S4剖面(下邊坡) |
1.77 |
1.50 |
|
S5-S5剖面 |
2.19 |
1.99 |
|
S6-S6剖面 |
2.17 |
1.86 |
|
S6-S6剖面 |
|
3.15 |
|
S7-S7剖面(大邊坡) |
2.34 |
1.55 |
|
S7-S7剖面(小邊坡) |
5.30 |
1.87 |
|
S8-S8剖面(大邊坡) |
1.72 |
2.14 |
|
S8-S8剖面(小邊坡) |
2.65 |
|
|
S9-S9剖面 |
2.14 |
1.46 |
(註一) 反駁歐欣場區沒有地下水:
- 退輔會龍崎工廠92年環評書地下水井有有地下水(BH3~BH17)(P6-11):
- (附錄六) ,-(環團意見: 認定太草率)
- 99年環差定稿本,98年鑽井,BH16,BH17、BH18、BH19井的地下水: 「來自牛埔溪河道及溝谷逕流滲透之棲止水位」。
(環團意見: 也是地下水) - 99年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本),BH16,BH17、BH18、BH19的地下水,鑽探後一星期量測,地下水來自牛埔溪河道及溝谷逕流滲透之棲止水位。
(環團意見: 也是地下水) - 歐欣水保計劃地下水位量測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二十條,依據法規,應進行邊坡穩定分析及地下水位量測。地下水位之調查,係為定出地層中之地下水位或孔隙水壓力,可利用水井或鑽孔觀測之。觀測時間應包括枯、雨季、暴雨後及適當時間,以能掌握地下水之變化。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附表七 開發行為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
|
調查項目 |
調查方法 |
調查地點 (應以可反應目的之圖表示之,並含測點座標) |
調查時間及頻率 |
備註 |
|
4.地下水﹕
|
1.既有資料蒐集:開發行為鄰近五公里內或評估可能影響更遠範圍,引用具代表性資料。 2.現地調查: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方法為之,若無則採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方法。
|
1.水質及水質其他項目:開發行為鄰近五公里內或評估可能影響更遠範圍內既有水井或地質鑽孔至少二點。 2.水文及水理項目:開發行為影響範圍內。 |
1.既有資料蒐集:引用送審前二年內具代表性資料。 2.現地調查:若無具代表性資料,則於送審前一年內:
|
|
|
|
|
2.地下水﹕既有資料蒐集至少五年,並應有最近一年內分豐水期、枯水期實測資料(98年附表七 規定)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