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蘋果日報》工會與資方增訂團體協約「天災假」條款 保障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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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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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蘋果日報》工會與資方完成增訂「團體協約」第33之1條天災出勤相關規範條文並簽署,明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期間出勤權益與安全配套,近日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後,台北市勞動局已於本月中發函工會同意備查。

《蘋果》工會指出,當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媒體業員工基於行業特殊性,有部分員工有出勤需求,對於給假和出勤方式宜有統一規範避免爭議。此次團體協約新增條文,載明當天災發生時,會員的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資方給予有薪天災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原排定出勤者若依公司要求而到班,可依工作時數填寫加班單申請補休,當日逾8小時正常工時部分則依延長工時規定處理;原排定休假若被召回出勤,除可取消原有假期,並仍可再享補休。

工會認為,採訪新聞固然是新聞從業人員的重要使命,但沒有一則新聞值得以員工的生命來換取,同仁出勤應以安全為最大優先考量,感謝公司同意重視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團體協約中亦參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與相關指引,明訂公司不得指派會員從事顯有危及生命安全勤務,且出勤期間公司應提供出勤會員相關裝備等必要協助,若員工發現有立即危險,可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回報請求支援。

《蘋果》工會先前於2012年與資方提出團體協約協商需求,經雙方多次協商後於2015年簽約、2017年續約。對於2012年版工會版草案中的天災假條文,在先前兩次簽約中並未納入,雙方此次終於達成共識並完成團體協約法定程序。《蘋果》工會感謝會員支持和資方協助,齊心讓同事享有優於法令的安全保障,工會未來會持續維護與爭取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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