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預計3月16(六)上午借用桃園市政府府前廣場辦理「珍愛桃園藻礁」請願大會,內容包括:認識藻礁闖關遊戲、音樂會、短講等柔性活動,期盼更多桃園在地市民認識家鄉世界級地景,呼籲市府依法行政劃設大潭藻礁保護區,也兌現鄭市長2014年選前的承諾。
但這項活動在申請時卻碰到市府違反申請程序的刁難,然後以時間拖延,最後顢頇的用模糊的「有其他用途」為由拒絕了公民申請使用。本案凸顯桃園市政府擅自改變申請程序、剝奪人民權益、打壓保育藻礁運動,嚴重違反民主精神。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要求市府應該出面說明、道歉,並對相關失職人員懲處;否則將發動關心民主、關心大潭藻礁保育運動的志士前往市府抗議。
以下為本申請案遭打壓的過程
2/20(三)搶救聯盟辦理【316珍愛桃園藻礁】請願活動籌備會。
2/21(四)志工洽問秘書處,回覆當天沒有活動,可以申請。
2/25(一)
下午約4點,聯盟以「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之名前往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申請在府前廣場辦理【316珍愛桃園藻礁】請願活動。承辦小姐表示,要經過長官同意才可以申請(這違反公共園區使用流程,但我們權且尊重)。
2/26(二)
上午11點,電詢窗口小姐,對方答曰:長官還沒回覆,尚無法通知我們前往申請。
2/27
16:28 電話問窗口,接電話的另一位說她不在位置上
16:48 再電話問,小姐接了。
問:長官回覆了嗎?
窗口小姐:還沒。
問:可不可以先把申請表給我們填,我們再連同公文一起發。
窗:我們的作業程序就是要長官先同意才給申請表。
我:可是這樣會誤了我們申請的時間(需15天前申請)
窗:長官如果同意,大概就沒有時間限制
我:這不符合一般的申請程序吧,你可以先給我申請表,下周一我連同公文一起發,准不准由你們決定可以嗎?
窗:好吧
16:52 信箱接獲窗口小姐寄來的申請書
17:11 窗口小姐來電:我們長官交辦說這一天有其他用途,無法同意借用。
3/4(一)志工再洽詢316申請活動,窗口答覆:有其他用途,無法借用。
我們的疑點:
1.為何要先經過長官同意才可以申請?長官可以直接決定人民可不可以申請?
2.長官為何要經過兩天後的下班時間才回覆「有其他用途不便借用」?
3.其他用途是指何種用途?為何不第一時間直接說明?
4.有無打壓藻礁保育運動?
5.是秘書處長擅自作主,還是經與上層報告討論後的決定?
我們的要求:
桃園市政府應針對以上疑點出面說明,若有違反民主程序、剝奪人民權益、打壓環境保育運動之實,應對相關人員懲處;否則將發動關心民主及環境保育人士前往市府抗議。
我們也宣示:不要小看大潭藻礁保育運動,本案越打壓只會越激發志工們的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