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保障勞權,反對航空產業設立罷工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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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時間:3月18日下午2時30分

地點:台北市吉林路200巷16號3樓

今天勞動部許銘春部長接受媒體專訪,一方面表示相較國外,台灣雖沒有罷工預告制度,但對罷工民主程序有嚴格規範,反觀有設罷工預告期的國家,卻沒有嚴謹的罷工民主程序,依此,台灣不宜再訂罷工預告期,增加工會行使罷工權的困難;另一方面,卻說航空產業基於飛航安全、旅客權益,增訂罷工預告不失為可行方向。許部長試圖將航空產業工會分割出來處理,本會實難認同。原因如下:

一、原《勞資爭議處理法》已有預告期精神。

航空產業工會也必須遵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裡所規範,經會員(代表大會)、調解、全員投票半數會員同意之嚴謹的民主程序,此流程跑完約需2個半月的時間,已有罷工預告精神。

二、航空產業之特殊在於資方資本雄厚,不怕違法罰款

許部長認為航空業關乎飛航安全、旅客權益,因其特殊性所以可以設罷工預告期。此番論點完全錯誤,運輸業,舉凡客運、台鐵與捷運都跟行車安全、旅客權益攸關,而正是因為涉及人命,才更需要有更多力量來制衡業者,拒絕業者以節省成本的方式強迫運輸業勞工過勞,才能真正避免發生下一次復興空難與蝶戀花事件。

航空產業真正獨特之處,在於台灣航空業壟佔且資本雄厚,不怕違法罰款。以中華航空為例,近兩年違反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高達33次,在工會出面要求資方守法、落實承諾後,打壓工會幹部,違反工會法的案件竟高達十幾件。長榮航空也不遑多讓,去年光是超時航班就違法62次,罰款高達150萬元。勞動部在面對屢次違法,寧可繳交罰款也不願改善,完全藐視國家法紀的航空公司,只能束手無策。反倒是工會才有效地促使資方增加人手,改善過勞,進而促進飛安,近年兩次罷工也是以改善疲勞航班為主要訴求。

本會認為政府部門真正應該思考的方向是,在爭議爆發前如何要求航空公司守法,如何在勞資爆發爭議前促進雙方有效溝通,以及要求航空公司建立協助旅客轉機或賠償等保險機制。在這些都未有具體作為前,把罷工咎責於第一線勞工,這不僅無法保障勞權,把員工與旅客對立起來的分化手法,讓雇主逃掉企業經營責任,也無法讓第一線勞工為旅客把關飛航安全。

活動日期: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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