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住盟對青年公宅招租爭議的釐清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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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台北市都發局於本(10)日召開萬華區青年一期公宅招租記者會,日祥里居民前往抗議,認為青年公宅招租有著與當地居民溝通上的疑慮,並提出四個主要問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將針對這些問題釐清與說明,並呼籲民間與政府雙方在遵守《住宅法》的基礎之上完善溝通,理性討論。

一、     要求入住資格應當為20歲以上46歲以下,年收入48萬以上,籍內無私有住宅之年輕人。

根據《住宅法》第25條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因此若以「自有住宅」、「一定所得、財產」之外的標準對承租者進行限制,例如僅限定年輕人,將逾越母法授權,等同違法行政。

二、      認為有30%保留給福民平宅住戶作為中繼住宅不合理。

依據《住宅法》第4條,社會住宅必須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福民平宅住戶,正是適用上述《住宅法》第4條百分之三十的優先對象,完全符合法規。再者,社會住宅的其中一個功能正是中繼住宅,面對福民平宅改建必要之安置,這也是合乎情理的作法。

三、      設籍當地的區域優先戶30%,應分配給日祥里民而非萬華區民。

目前許多縣市的透過「區域優先」的方式保留一定比例社會住宅予該區民眾,如北市保留30%、新北5%、桃園20%及台中10%。但監察院已於2018年4月提出調查與糾正,要求台北市政府對過高的區域優先戶比例進行檢討。在面對這種「以區作為30%區域優先戶」都已經被監察院糾正的狀況下,若進一步要求要將區域優先戶以里作為單位,論法論理都很難被接受。

四、      租金以市價八五折計算,而非當初說好的七折。

根據《住宅法》第25條,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因此社宅租金須採分級收費標準,所謂「將租金由七折改為八五折」更是完全誤解,實際上,台北市目前的社宅補助僅有最高收入級距是採取「市價八五折」的租金,另外三階補助均比原有的七折更加優惠。

以青年公宅的狀況而言,套房型公宅市價八五折租金為8100。但實際上需要付出這個租金的,僅限於「家庭所得40%~50%分位點」的民眾,也就是年所得134萬元以上153萬元以下。收入在此之下的民眾,補貼分為三階。在這三階的補貼當中,實際上的月租是3400、4400、6400。

青年公宅套房

標準

實付租金

第一階補助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倍(平均每人每月16,580元以下)

3400

第二階補助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年所得平均每人每月16,581元至24,870元)」

4400

第三階補助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3.5倍(年所得平均每人每月24,871元~58,030元)」

6400

市價八五折

租金

「家庭所得40%~50%分位點」

8100

我們的呼籲:回歸住宅法、理性溝通討論

社會住宅作為公共資源,理應透過公平透明的機制,讓有需求的民眾都有平等的機會享用到設施。近年來社會住宅如雨後春筍般興建完成,從結果而言,實際上並非傳統認為的鄰避設施,反而透過完善的規劃與管理,成為良好的社區中心。

面對日祥里里民的疑慮,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呼籲這些爭議仍然應該在遵守《住宅法》的架構下理性討論,也期待政府努力完善溝通,弭平政府人民之間在法規上的認識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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