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中選會應制止違法之『空白委任』
擁核方公投連署違法偷跑!竟要民眾簽空白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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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時間:2019.4.26週五上午9:30

地點:中選會大門外(徐州路五號)

擁核方今年提出兩項公投案,其中重啟核四一案已開始進行第二階段連署,但借煤增核(擁核方宣稱核能減煤)一案仍在中選會審查中,尚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且中選會公告其公投主文尚需補正,行政程序根本未完成,但擁核方為了拼連署竟然違法偷跑,要民眾簽『授權他人代理連署公投』的委任書,授權擁核方代理連署,違反公投法第12條「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且委任書只標明提案人自行定義的公投標題簡稱,並沒有公投主文,不但有違反公投法精神之虞,民眾的連署最後更可能直接作廢。

環保團體邀請律師出席將於現場一同向中選會提出檢舉,在中選會外召開記者會說明違法理由,並呼籲民眾勿輕易上當簽署空白委任書,可能讓個資被不當使用,中選會應明確說明此為違法連署行為,杜絕爭議,以免繼死人連署之後,又出現法律漏洞,徒費行政資源。

出席代表: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永社

活動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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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19/04/25 以核養綠-缺電公民自救會

對於反核團體指控核能減煤委任書違法,我方有幾點聲明:
一、法律上,需本人親簽之文書,若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依《民法》委任親簽委任書,授權代理人辦理,具完整法律效力。《民法》第十章第528條至第552條,訂有明文。
二、實務上,2017年罷免黃國昌案的連署,也是採用委任授權方式進行。當時中選會委員開會討論良久,決議依《民法》委任承認法律效力,罷免得以成案,顯見委任書已有先例。我方呼籲環境法律人協會與蠻野心足協會聘任的律師,應再精進自身法律專業,多累積實務經驗,方能了解委任書具法律效力。
三、我方之所以採取委任書形式,乃因中選會違法卡關核能減煤公投案在先,故以《民法》保障人民發起公投權益。本日我方來到中選會門口,正是提交補正公文,強調中選會超過法定期限新增聽證會上不存在的補正理由,實屬違法。
四、我方並於補正公文中,建請中選會於4月30日委員會議依法審核本案通過。只要我方拿到核能減煤案的正式連署書,將立刻替換委任書為正式連署書,積極解決中選會現行程序與公投法矛盾爭議。
五、本日反核團體記者會最後,有中選會官員親自接受陳情書,這讓我們非常心酸。從去年到今年,對於中選會種種違法的政治操作,我方在中選會門口開了多次記者會,從來沒有官員下來接見。如今,卻因為特定反核團體召開記者會,就得到差別待遇,顯有套招演出之嫌。
六、我方提醒中選會,兩週前已有反核網友電話詢問委任書之效力,當時中選會官員不敢直接否認委任效力,因為他知道已有委員會決議承認之先例,所以只敢在電話中回覆,要再由委員會開會討論。
七、如果中選會委員會因為本日反核團體記者會,就做出否認《民法》且推翻自身之決議,將坐實高層下令針對性阻擋核能減煤案,中選會作為舉辦國家選舉的獨立機關公信力,毀壞殆盡。
八、若記者朋友對罷免黃國昌案的委任授權先例有疑問,歡迎採訪安定力量的孫繼正先生與毛嘉慶先生,他們會詳述當時的情況。

核能減煤案領銜人 廖彥朋
重啟核四案領銜人 黃士修

2019/04/26 以核養綠-缺電公民自救會

【踢爆】中選會如預期說謊,惡意卡關核能減煤案。
中選會新聞稿:「另有媒體報導內容,提及中選會曾決議罷免案得以委任連署方式進行,核與事實不符,因中選會從未作過任何可委任連署之函釋與決議。」
中選會以連署書須「親簽」為理由,解釋為不得委任。這個理由是錯的,因為委任書本來就是處理「須親簽但無法親簽故採授權」的情況。
稍早我方已經給出罷昌案的授權先例照片,在此再度強調聲明的其中三點:
二、實務上,2017年罷免黃國昌案的連署,也是採用委任授權方式進行。當時中選會委員開會討論良久,決議依《民法》委任承認法律效力,罷免得以成案,顯見委任書已有先例。
七、如果中選會委員會因為本日反核團體記者會,就做出否認《民法》且推翻自身之決議,將坐實高層下令針對性阻擋核能減煤案,中選會作為舉辦國家選舉的獨立機關公信力,毀壞殆盡。
八、若記者朋友對罷免黃國昌案的委任授權先例有疑問,歡迎採訪安定力量的孫繼正先生與毛嘉慶先生,他們會詳述當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