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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部立台北醫院大火造成多名患者身亡,多名護理師遭到檢方起訴。判決結果未明,當事人是否真有過失尚難論斷,但不管最後判決結果如何,這起事件都勾起了我們心中的恐懼。
醫療人員為何感到恐懼?
原因不外乎是,雖然醫院對病家自行使用電器都有規範(急救設備臨時需要插電、電流負荷超載...很多很多原因),但偶爾也有患者或家屬無視規定,延長線、高功率或發熱型的電器屢見不鮮。
根據《醫院住院病人使用自帶電器管理指引》,院方有責任勸阻病人家屬違規使用未經核准電器,並且需設置專責人員進行風險蒐集與評估。但臨床上醫療人員要不是「沒空吵」就是「不敢吵」,於是所謂的安全規則徒增對醫療人員的負擔,前有病人或家屬的不諒解,出了事情以後可能還得面對法律追訴。
預防下個悲劇,工會正式提出建議
值此議題廣為討論的時機,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及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要正式向院方提議,在《一般同意書》與《住院同意書》中加入切結條文,如果違規使用了自備電器,引發的意外事故也應由肇事者負起賠償責任。
切結條文內容如下:「本人了解醫院除手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之外,禁止使用未經核准電器之規定,並且了解上述電器可能引起之事故風險,因此承諾住院期間嚴格遵守電器使用規定,若違反醫院規定使用電器,願就其衍生之事故意外負擔一切賠償責任。」
醫療人員的本職是治療,我們願意執行最基本的避難措施,但也有免於工作提心吊膽的權利。切結書當然不夠,減輕護理人員工作負擔、消防安全專責管理都是重要的課題,希望醫院在這個全國矚目的時刻,真正站出來成為醫療人員後盾,比起事後亡羊補牢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