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6
長榮航空暫停罷工空服員的優待機票三年,遭空服員工會控訴違反《工會法》並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今日(10/16)裁決結果出爐,勞動部裁決會判定長榮違反《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呼籲公司應盡速恢復全體員工優待機票。
5月8日,長榮航空在空服員工會舉辦罷工投票前夕發布公告,稱「自罷工首日起3年,將暫時停止所有員工及眷屬申請/使用本公司員工優待機票暨聯航優惠機票,惟為鼓勵全體空、地勤員工於罷工期間支援公司,避免損害旅客權益,只要於罷工期間同仁依班表出勤者,與配合公司調整班表者,不受此限」。勞動部裁決會今作出認定,此公告內容高度針對工會的罷工行動,違反《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秘書長周聖凱表示,裁決會既然認定長榮航空的公告違法,長榮就應懸崖勒馬,立即恢復全體員工使用員工優待機票之權益,停止製造差別待遇和繼續打壓工會,修復勞資關係。
裁決會要求「勞資再協商」恢復優待機票,但能否順利恢復仍未能確定。周聖凱說,之前工會想和資方進行第五次協商遭到拒絕,長榮之前也在協商中透露,如果裁決打輸,將上訴到行政法院。
此次裁決除了判定長榮暫停罷工員工機票違法,也判定資方於工會投票所監控錄影之行為違法。根據《工會法》第45條,如雇主被裁決委員會認定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之不當勞動行為,則勞動部應處雇主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周聖凱表示,這是長榮航空第一個被認定違反《工會法》的案例,目前工會針對長榮還有四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在審理中,包括勞動條件變更、罷工期間公司主管恐嚇工會幹部、空服員郭芷嫣遭到解雇、以及長榮濫訴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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