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全金聯要求金管會監督業者落實法遵 不得恣意侵害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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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近來金融機構迭生財富管理業務、保險商品銷售之內控缺失或行銷亂象,此乃金融機構不當競爭,重績效、輕內控,罔顧金融消費者權益等種種弊端之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銀行稽核部門落實內控3道防線等明快處斷措施,殊值肯認;惟金融機構不思進取,卻擅以監理法規及金管會要求落實法令遵循等藉口,而恣意違反相關勞動法令並侵害金融從業勞工權益。本會對此深表遺憾並聲明如下:

一、 本會暨所有金融業工會認同金管會所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係各金融機構落實執行內控措施、強化防弊、建立周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系統查核機制、建立誠信、透明的企業文化及促進健全經營等嚴正規範及基準,至為重要。

二、 然本會暨所有金融業工會亦一致主張,將金管會及其他金融監理機關對金融機構之要求,恣意擴張為雇主對受僱勞工之勞動條件,任意訂定各項工作規則或切結書、同意書,甚至將內容條款連結雇主得不經預告逕行終止勞動契約且不發給資遣費之規定,顯然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而損害勞工權益,絕非適法!

三、 金融機構面對市場激烈競爭,訂定追求佣金、手續費收入的高標績效目標,將銀行風險利差融資本業,轉型為無風險收入的短期榮景,已造成銀行金融本業的嚴重扭曲,當金融業跟客戶都只注重短期獲利,各項風險勢必升高,難以顧及產業升級、投資創新、乃至於因應全球化帶來的不利影響。政府實應積極運用各項政策組合來導引國內經濟、金融環境健全發展,同時讓各產業勞工均能分享成果,改善貧富差距,社會安定繁榮。

四、 最後,本會批評指出,長期以來金管會及相關金融監理機關對金融機構之要求,都只與雇主團體(銀行公會)或個別銀行等金融機構協商而已,完全忽視本會所代表廣大金融從業勞工權益,就涉及金融從業勞工相關議題進行勞資政三方協商之嚴正要求。本會主張,金管會應敦促雇主團體(銀行公會)等金融機構,踐行勞資協商、簽訂團體協約之實體及程序,以落實公司治理、法令遵循規範及企業社會責任真正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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