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20氣候緊急關鍵年,NDC氣候治理6元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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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2019年可說是全球氣候行動元年,年末之際,英國牛津字典 (Oxford Dictionaries) 公布其選定的2019年度代表字為「氣候緊急」(Climate Emergency),意指「一危急狀態,必須採取立即的行動以減緩或停止氣候變遷,並且必須避免此危急狀態可能導致的不可逆的環境損害」,而柯林斯字典 (Collins Dictionary) 則選擇「氣候罷課」(Climate Strike)。此外,美國時代雜誌 (TIME Magazine) 選定瑞典少女格蕾塔.通貝里 (Greta Thunberg) 為年度人物,因其所發起的氣候罷課運動彰顯了全球青年為氣候行動奮而挺身的力量。

台灣的公民社會亦要求政府面對氣候緊急狀態,多個學生、青年及環保團體於2019年發起多次氣候行動,要求總統候選人提出氣候政見。2019年12月29日的反空污大遊行中,時為候選人的副總統當選人賴清德,提出4大方向氣候政見:(1)希望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能與企業、民間團體更積極合作,也與年輕人對話,提出因應氣候變遷的對策;(2)會重新檢討評估溫室氣體的減量與管理辦法;(3)會積極推動能源轉型,發展綠能,同時推動低碳產業,參考日本 2075 年碳中和目標,檢討台灣碳中和的期程;(4)政府未來因應氣候變遷,也會強化減災的能力,像是人員訓練、組織建立等,也將因應氣候變遷的策略放入國土規劃中。

對於台灣政府應對氣候緊急狀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強調2020年為台灣氣候治理的關鍵年,政府除了應以「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簡稱NDC) 作為台灣氣候治理的框架,更要做到「拉高層級、全面治理、由下而上」的治理目標。

根據台灣氣候治理的現況,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共同提出2020年台灣氣候變遷倡議,並邀請專家與各黨立法委員與談,一同來討論台灣接下來的氣候政策治理的方向。故於1月22日(三)AM10:00-11:30,台大校友會館3樓A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舉辦「2020氣候緊急關鍵年,NDC氣候治理6元素缺一不可」座談會。

除了減緩,政府應於2020NDC納入調適、資金、科技、能力建構及透明度氣候行動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理事長黃品涵表示,在巴黎協定即將正式生效的2020年,國際間已經有108個國家承諾提出第二版的國家自定貢獻 (NDC)。事實上,台灣政府在 2015年《巴黎協定》通過前,也提出了一份「國家預期自定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INDC),也透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5年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推動國內減碳,2020年台灣須提出台灣新一版的NDC,也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第2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2021-2025)擬定的重要年,我們期待除了減緩,台灣也能在2020年的NDC提出在《巴黎協定》中其他5個元素(「調適」、「資金」、「科技」、「能力建構」及「透明度」)的氣候行動。

「氣候緊急」刻不容緩,唯有拉高層級,並使各部會的權責相符,才能有效改善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執行長柯建佑表示,台灣政府並非沒有在為氣候變遷努力,從2012年提出《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2015 年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翻開各部會計畫,會看到以因應「氣候變遷」為名的政策,但國家的碳排量一直降不下來。歸根究底,台灣政府落實減緩和調適的意志、層級不夠高,部會對各自應負的減碳責任,沒有捨我其誰的態度。這也和現行的溫管法有關,環保署目前僅能彙整各部會的減量作為,無決策權與指揮監督權,所以權責釐清,明確各單位對於溫管法的執行力,是接下來修法的重點,環保署亦表示今年3月修正草案將會出爐,這部分我們全力支持,也認為須要提高氣候變遷的行政層級,才能提高國家對氣候變遷政策的視野,並有效的處理跨部會的整合問題。

2020NDC審議程序,應參能源轉型白皮書,產官學研NGO「由下而上」的討論模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關於NDC的的審議程序,2015年政府提出INDC的過程,是由環保署彙整各部會提出的計畫後發布,相較於《巴黎協定》中提到 NDC應「由下而上」的推動過程,台灣這部分十分缺乏,我們認為可參考2017年由經濟部能源局主導的《能源轉型白皮書》的審議與產出的模式,擴大產官學研NGO的參與,以全面共同討論、政府民間協作產出、公開透明友善、擴大公民對話四個原則,先歸納台灣目前氣候治理政策的重要課題,協作出具體政策,透過分區、分議題,到各地蒐集意見,並就各項意見審慎評估可行性,讓由政府與民間共同討論,由下而上協作產出台灣未來5年的氣候政策目標與路徑,提出台灣2020的NDC。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台灣青年氣候聯盟2020年氣候變遷倡議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強調,台灣應該要把握2020年與國際同步更新NDC的契機,將NDC作為台灣氣候治理框架的倡議,並進一步提出以2050為目標年的長期氣候策略(LTS),全面提出更積極的減量目標。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就此提出2020年的氣候變遷倡議。

【提高氣候變遷行政層級】 

    目前臺灣因應氣候變遷政策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保署,然而氣候變遷是一個橫跨各部門與領域的議題。過去幾年環保署即便有心,也時常因職權不足,無法參與各部會的氣候政策決策過程,也無法監督督促落實各部會所訂出的政策目標。

    我們認為拉高氣候變遷的行政層級勢在必行,從現行的環保署,拉到政務委員層級,設立專門處理氣候變遷議題的政委,才能有效整合各部會意見,確實落實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的目標!

【以NDC架構作為臺灣氣候治理框架】(參附件一)

    「國家自定貢獻」(NDC)的架構,正是納入「減緩」、「調適」、「資金」、「科技」、「能力建構」及「透明度」6項元素的關懷(參附件一),讓台灣的氣候變遷政策不有放在「減緩」與能源轉型上,而是須要全面性的提出積極作為,例如:政府應納入包括氣候變遷下的危害、暴露度及脆弱度做為評估的元素,提出各領域的調適計畫。並儘速落實基礎計畫如國土計畫,更進一步的執行細節則如考量氣候緊急狀態,進一步調整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等。

【由下而上的NDC討論程序】

    2015年政府提出INDC的過程,是由環保署彙整各部會提出的計畫後發布,完全忽略NDC是一個「由下而上」的推動過程,我們認為應參考2017年「能源政策白皮書」的審議與產出的模式,由產官學研NGO共同討論,分區、分議題的方式,從預備會議、共同協作,到公民對話三個階段,由下而上協作產出台灣未來5年的氣候政策目標與路徑,提出台灣2020年的NDC。

附件一、國家氣候治理規劃回應NDC六元素18項重點

附表一、NDC應呈現清楚、透明、可理解的資訊

附表二、NDC六元素與2015INDC及台灣氣候政策現況對照表

展現氣候政治意志,擺脫減碳後段班

台灣大學社科院風險社會與政策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表示,接下來的政治議程,不只是溫管法的修法,能源稅的修法應該也要納入,為什麼台灣的減碳沒力,就是因為排碳不用付成本。而依照目前的估算,2020年第一階段的減碳目標達不到的機率很高,除非有辦法在今年降到7%。所以須先坦誠面對達不到標準,再來於第二階段提出積極的減碳政策。而第二階段,應從(1)強化耗能產業管制與(2)小客車電動化、貨運低碳化的方向努力。法定的2050年相較2005年減少50%的目標,一方面僅有1%的臺灣民眾知道臺灣有訂定此長期目標,另一方面亦無法反映2050碳中和的需求。此舉都應該要把握2020年時,國際要求更新以2030年為目標年的「國家自主貢獻」(NDC)以及提出以2050為目標年的長期氣候策略(LTS)的契機,全面提出更積極的減量目標。

以核電減煤的迷失應該破除,應有效落實政府的氣候變遷計畫

 民主進步黨新任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過去這幾年,執政黨在再生能源部分做到了發展和突破,但在氣候問題上,做得還不夠。這10年來,台灣氣候變遷討論,一直存在想用核電來減碳的主張,根據國際上的統計,核電對於減碳的實質貢獻,只有3%,以核電減煤的迷思應該破除。關於氣候政策,我們發現政府有計畫,但成效不彰。(1)透過修溫管法,讓溫管法成為解決氣候問題的重要工具,解決目前權責、管制力道皆不足的情況。(2)讓碳定價要有經濟上的論述。(3)從既有的框架修正,基本上需有夠高位的協調者(例如政委)獲得行政院長的授權、加上強而有力的幕僚單位(如行政院能減辦)。現今的主管機關環保署權責不夠,須提出解決方案。(4)關於NDC:我們應該將6元素,納入各階段減碳目標的行動計劃討論,並將這些元素連結到實質的操作。(5)調適不只是防災,需要有氣候情境的模擬,科學資料應成為未來政策規劃的重要依據。(6)或許可運用現有的公眾參與機制,讓主管機關須出來調整氣候政策。(7)2020年減碳目標達不到機率很高,應以達成目標為原則,作為管考的基礎。我接下來會非常重視氣候變遷上的工作,盡最大的努力來達成。

能源議題勿躁進,由專業政委處理氣候變遷議題

中國國民黨現任立法委員陳宜民表示,民進黨目前的空污治理是沒有希望的,如電業法中放入2025非核家園條款。空污和能源轉型與氣候變遷議題息息相關,現今的能源政策是否能達成能源穩定是我們質疑的,我們認同非核家園的想法,但期程上應可以晚一點,讓台灣再生能源穩定後,再除役核能,否則PM2.5對於人體的危害會持續影響,面臨急速變遷的環境,我們應該檢討的是,政府的施政有沒有辦法跟上國際潮流,國際上都用核電,例如英國認為核電是重要的能源,還要建1000億以上的核電廠,現今的執政黨應該要正視核電的問題。關於拉高到政委層級來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事實上現在民進黨政府就已有負責氣候變遷議題的政委,只是非氣候變遷的專業背景在處理,希望大家未來能持續共同監督政府的氣候變遷政策。

面對氣候變遷議題,我們始終想著留給下一代什麼樣的未來

時代力量新任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時代力量的核心價值是「公平正義」,面對氣候變遷議題,我們始終想著留給下一代什麼樣的未來。我們支持此次主辦方的訴求,像是提高氣候變遷的政府位階,考慮將「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擴大為「行政院氣候變遷辦公室」,除處理原有能源與減碳相關事務外,積極做跨部門連結,反應國際間為因應氣候變遷,所做的整體政策調整,讓我國能及時因應,並積極落實及檢討成效。我們同時也支持如包含修改《溫管法》,以更明文規定2050年我國溫室氣體長期減碳目標,配合相關氣候變遷協定。過往台灣在談減碳時,總認為跟經濟是背道而馳的,但反觀英國,在全世界率先提出《氣候變遷法》(Climate Change Act 2008)的國家,但他們自1990年到2018年減低溫室氣體排放量44%,英國經濟卻成長75%,以國外的案例來看,減碳與經濟發展是可兼顧的。也因此,台灣身為製造出口國,經貿與全球產業互相扣連,更應思考碳足跡與出口經貿相關的關係,對外部分未來可思考優先建立碳足跡標章制度,作為出口驗證用。同時,對內包括國營事業及民間企業,也可思考內部碳定價的揭露,以正確評估能源外部成本。

從「國民的福祉」出發,凝聚全民共識,共同解決氣候變遷議題

台灣基進新任立法委員陳柏惟表示,在高碳社會規避社會責任的體系,加上氣候變遷造成的極端氣候衝擊下,城市遭受災難頻率上升,而受災最嚴重,最慢復原的,往往是城市中社會資本最低的弱勢族群。因此,台灣基進在「社會自由化」的黨綱之下,就主張加速產業轉型,推動綠色城市基礎建設,促進國土平衡發展,鼓勵公民參與相關議題,來解決「高碳社會複合結構」,對減碳目標的阻礙。我們強調,減碳並不是為了道德理想、或是為了拯救世界,而是為了破除舊有無視外部環境與社會成本的低效率經濟體系,避免這些成本轉嫁在國民身上,從「國民的福祉」出發,是我們強調低碳轉型的理由。希望政府能有意識的採取國際上NDC的標準,讓我們有能力與國際對話。我們也希望能協助民間團體由下而上力量的發生,除了展現公民訴求,也能彌補政府在國際上常被打壓侷限的困境,協助台灣和國際接軌。

以務實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減碳問題,優先以產業結構調整,因應減碳與排碳問題

    台灣民眾黨雖未出席座談會,但亦回覆意見,其書面意見表示,期以務實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減碳的問題,能優先以產業結構調整,因應減碳與排碳的問題,若只以向一般大眾宣導,是推卸政府治理責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面對氣候變遷也未必要新創行政機關,只要在國發會既有系統中,能真正貫徹和落實此一原則與精神,畢竟國發會的角色類似國家發展的研發機關,並由各部會高階主管兼任,只要有合適的主政人選,與充分合理的行政授權,便可達成上述目標。此外,由下而上的NDC討論過程是讓人樂觀其成的,若中央相關部會主動與環團和各政黨聯繫,做好基礎調查(如各產業減排困境/全球新工業發展如綠色化學等走向),以科學方法推動議題與進程等,相信可以更有進展。

出席團體: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青年氣候聯盟、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時代力量、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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