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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台灣政府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之防疫,現已採取相關措施希望降低疫情蔓延,台權會作為監督政府施政的民間人權團體,尊重並肯認政府基於公衛專業對防疫所做的努力,保障大眾生命權與健康權,但仍有幾點問題期望政府能更具體細緻的執行,避免過當侵害目前身在台灣之所有本國籍或非本國籍人民的權利,反而無益防疫工作:
- 根據提審法第一條,人民若遭限制人身自由,皆可提起提審救濟,這同時也是憲法第八條與公政公約第九條的精神。相信多數人民面對重大傳染病通常皆願意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但使人民清楚知悉如何救濟的程序權利告知仍是法治國原則下的公權力必要作為,行政機關在執行防疫之強制力措施時,對於程序權利之告知亦應踐行,司法機關亦須因應未來可能向司法尋求救濟之個案預做準備。
- 對於具有感染風險民眾的追蹤管理機制中,目前已有中國學生指出單純依據國籍作為是否接受隔離措施之依據可能違背平等原則,本會認為,正確評估傳染病之風險應基於公共衛生、醫學等相關科學知識為理據,政府相關單位應避免過於簡化且缺乏論理說明的標籤化行為,才能避免因恐慌導致歧視之傷害,並且真正有效追蹤疫情。
- 針對各項基於公衛專業所訂定實際執行隔離措施的指引、辦法等規定,政府需注意原則與實踐之落差,例如相同的隔離標準,不同地區、公私立學校可能因資源差距導致同樣標準無法徹底執行,反而無謂地侵害權利又無助於控制疫情,因此主管機關有必要確實追蹤各地執行情況,協調資源之分配。
我們期待就此事的公共討論能夠從人權保障的角度來分析,討論本身避免使用加深歧視分化的語言,因為在病毒與不負責任的中國政權威脅下,所有人必須一起面對這次緊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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