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家署今日公告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簡稱登記制)(附件一),調整過去極為不合理的收托人數計算,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對此表示肯定!此一修法經歷多方討論、多次協商,終於有修法的空間。為了挽救連年下降的低生育率與即將面臨的保母荒,應持續招募保母新血,讓更多願意投入托育工作的女性,發揮專業擔任保母,也讓更多家庭與孩子受到照顧。除此之外,社家署也於上周(2/12)發布「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簡稱居托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附件二)確立政府、居托中心、保母與家長四方的權利與義務,提升居托中心管理功能,加強社會大眾對保母托育的信任。兩項重要改革以「嚴謹管理」配搭「合理收托」期以穩定居家托育服務的質與量;保母增量,且托育零事故,才能讓更多家長安心送托。
送保母,要安心
落實居托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構築多方共同照顧,朝向托育零事故
過去無論家長要找保母,或是有人想要當保母,都必須靠一己之力,四處打聽托育服務怎麼做、托育費用怎麼收、契約怎麼簽、送托該注意什麼細節,遇到人人說法不同,難免擔心害怕。但現在不一樣了!政府投入大量經費與人力,設立全台各縣市共計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簡稱居托中心),明訂居家托育服務的標準,以及居托中心對於保母托育的管理準則,讓保母和家長都有具體的規則可循,有助於建立彼此的信任感,替未來良好的協力互動打下重要的基礎;托育費用有訂價,權衡家長負擔,也避免托育補助加碼,托育費用就喊漲;托育契約有公版,保障托育關係中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大人溝通相處好、孩子受到的照顧自然也會跟著好。
可惜的是,過去,居托中心工作內容依各縣市政府契約而定,導致整體輔導管理的成效參差不一。但現在不一樣了!上周社家署公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明訂政府、居托中心、保母、家長各方角色的權利與義務,讓各方依法有據,得以有效共同參與、維護居家托育服務。舉例來說:
(1) 保母招募、儲備:過去居托中心疏於招攬保母人才,導致保母人力斷層,年紀較長者屆齡退休、年紀輕者相對稀少。現在居托中心依法須辦理保母人力的招募與儲備,挽救保母人力荒,增加服務量能。
(2) 保母托育輔導及相關支持、交流活動:
過去,部分居托中心疏於支持保母。現在居托中心依法須輔導保母並辦理支持交流活動,無論是專業知能或紓解工作壓力等,讓保母有足夠的能量照顧孩子。
(3) 辦理家長意見調查及回饋、建立保親申訴管道並協助處理:
現在居托中心依法須建立家長及保母的申訴管道並協助處理。明訂家長、保母、居托中心三方共同參與,協調托育服務糾紛。
(4) 居托中心與直轄縣市政府,雙向有效處理托育違規事件:
過去居托中心訪視輔導保母,若發現有違規情事時,由於欠缺法源,無法即時有效處理問題。但現在,縣市政府接獲居托中心通知,應依新規定立即處理,並回復居托中心進行輔導保母改善等必要處置。兩者明確分工且有效回應違規事件,確保托育服務安全性。
(5) 直轄縣市政府協助跨單位合作:過去居托中心欲跨單位合作,需耗費大量行政成本溝通。但現在各社會局處須依法協助居托中心聯繫合作單位,例如,協調衛政、戶政單位推動社區宣導或托育媒合轉介等諮詢,讓居家托育服務更貼近社區家長需求。
落實「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讓居家保母不是關起門來,在外人一無所知的封閉環境照顧孩子,而是由政府拉起相關局處、各居托中心(督導、訪視輔導員)、家長們、保母們的托育網絡,彼此協力,降低意外事故發生的風險,朝向托育零事故邁進。
送保母,要有人
法規支持保母合理收托,招募更多保母新血,才能支持更多家長
台灣的保母年齡老化,50歲以上保母就佔了近6成,隨著年齡層下降,保母人數越趨減少,30-39歲僅占12.73%、20-29歲的比例甚至不到2%(如下表)。整體保母年齡老化的現象起因於,過去的法規歧視保母工作權,阻擋一群年輕、專業、充滿熱忱的女性加入居家保母行列。根據舊法規,保母若有兩位六歲以下子女,即禁止收托;若保母的兩位子女白天上幼兒園不在家,保母也只允許收托1名幼兒,不合理的收托人數計算,讓年輕人進不來,多數照顧知能純熟的保母又即將屆齡退休,「保母好難找」成為家長的心聲。
此次登記制修法重點為,第七條收托人數:有2位幼年子女的保母,若孩子皆為2歲以上,白天上學不在家,保母將可增加收托至2位托兒。若保母的2位子女,一位2歲以上、一位2歲以下,白天送上學不在家,過去並不能再收托任何一位托兒,等於沒工作,但新法允許保母可收托1位托兒。
以上修法,讓有幼年子女的保母有較合理的收托名額。對此,托盟呼籲政府在這項新法規的基礎上,廣為招募保母新血,讓更多的保母,支持更多的家長。保親同心協力呵護新生命,因為有保母,家長可以安心就業,不因育兒中斷就業;因為有家長送托,讓保母可以獲得適足的工作收入、穩定就業。彼此皆因為育兒,相互支持,缺一不可。
一對一照顧最好?
一對多,對大小孩、對小小孩才是雙贏照顧
有些人認為一對一照顧是最好的托育情境,因為保母可以專心托育,隨時應對孩子的需求。但千萬別忘了,孩子不只需要有人照顧,也需要與同齡孩子互動,不但可建立與同儕相處的能力,成長發展也有學習模仿的對象。孩子同時在成人的照顧與同儕的陪伴下長大,練習處理自己與他人的情緒,還能學會同理、進而照顧其他孩子,甚至更能順利銜接幼兒園的團體生活。社會互動,是孩子一輩子受用無窮的超能力。而有能力的專業保母,也絕對可以提供孩子這樣的托育環境。
2012年托盟就曾電話調查300位送托一對三保母(簡稱三娃保母)的家長,詢問他們的托育滿意度,雖然歷經8年,但仍不減參考價值(如附件三)。有97.3%的家長對自己的「三娃保母」表示滿意,滿意的原因中,最高比例(68%)的滿意面向是「保母有妥適的照顧能力」,直接打破大家先入為主的擔憂,以及保母無法同時照顧多名幼兒的誤解。另外問到給「三娃保母」照顧為孩子帶來的好處,對小小孩來說,最高比例家長的回應是「語言學習速度快」,次之為「變得活潑」;對於大小孩來說,最高比例家長的回應是「照顧他人」、次之有兩項,分別為「懂得分享妥協」與「語言學習快速」。
從訪視輔導員至保母家訪視的紀錄,也可看見,保母收托三位混齡孩子的照顧模式,可以創造生活化的學習機會。由孩子的好奇心出發,輔以保母的引導,孩子即可在日常中學會關懷、照顧、同理年紀較小的孩子。訪視輔導員也可藉由訪視,引導保母適切的照顧方式,共同維護托兒安全:
兩位大孩子對小嬰兒的加入感到很好奇,當托兒哭時會問:「弟弟為甚麼哭?」也很好奇的想摸小嬰兒。此時保母教育大孩子們,弟弟很小不能陪你們玩,但弟弟喜歡聽別人唱歌、說話,你們可以唱歌給弟弟聽,他會很開心…托育人員也趁著小嬰兒醒著時,抱至軟墊上躺著,在自己掌控下讓大孩子靠近小嬰兒,製造相處與說話的機會。訪員肯定保母適時教導正確觀念,也提醒保母要留意孩子之間的安全距離。
由此應證,一對多的照顧,無論是大人對小孩、小孩對大人、大小孩對小小孩、小小孩對大小孩,各種配對組合創造更多的學習機會,是一位大人專對一位孩子無法做到的,讓一窩孩子一起長大,因為不同年齡層、因為有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讓孩子的語言、溝通、社會互動發展的更好,才是雙贏的照顧。
最後,托盟再度肯定社家署訂定「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並修改保母收托人數規範,「嚴謹管理」配搭「合理收托」,明定公共托育服務內各個角色的權利與義務,構築起安心放心的托育網絡。因為我們知道,面對「少子女化」與「保母年齡老化」的雙重危機,唯有提升家長信任、增加保母新血,才有人(保母)可托,有人(家長)願托,雙重阻止「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