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10月4日 (96)高市總新字第213號
經濟全球化已嚴重影響到許多傳統產業之經營,因利潤降低、成本提高,導致近年來部分產業因公司競爭力無法提升將產業外移結束台灣業務,僥倖得以繼續經營者亦想盡辦法『開源、節流』,『節流』者不外乎降低生產成本、減少人事支出。
高雄市總工會勞工申訴服務中心日前接獲勞工申訴,王先生於民國76年9月23日進入某鋼鐵公司就職,95年5月起因血液腫瘤向公司請長期病假,王先生因感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再負荷工作,在95年10月12日年滿55歲時向公司申請退休,合計工作年資為19年遭公司拒絕給付退休金。經親友介紹到高雄市總工會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高雄市總工會副理事長張茂昌指出:王先生因病依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第四、五條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廿四條規定辦理請假及留職停薪,95年10月又依勞基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條文及施行細則第廿七條條文規定辦理退休,公司未依法給付工資並違法將勞、健保退保,已嚴重損及勞工權益。高市總工會函請雙方出席勞資爭議協調會,該公司百般推托並無意給付積欠工資及退休金,該爭議案歷經數次協調後,由本會林金松、陳八士、姚明通、陳茂盛、郭美萍等協調委員努力、耐心並分析利害關係後雙方達成共識,由公司支付新台幣473,552元,並在本會主席張茂昌見證下雙方簽下和解書,勞工並同意終止勞動契約。
張茂昌呼籲:為防止勞資糾紛發生後造成勞工生活陷入困境,甚而嚴重影響整個家庭經濟,事業單位應基於勞資和諧遵守勞動相關法令,以免違法遭政府法辦並損及勞工權益,同時也損及公司企業形象,勞工亦應導守職場倫理及注意工作態度。勞資雙方若有相關勞資、法令問題,高市總工會非常願意居中協調完全免費,高雄市總工會爭議協調服務專線07-811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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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市 總 工 會
(連絡人:謝淑媛 連絡電話:07-811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