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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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起訴人數/判賠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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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請求金額/判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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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起訴時死亡員工之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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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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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萬/14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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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罹患癌症等各類疾病之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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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人/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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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億8000萬/20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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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無重大外顯疾病之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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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人/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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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2600萬/19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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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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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人/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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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億6200萬/54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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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日宣判後,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義務律師及顧問團除聯合召開聲明,譴責審理法官之不公判決外,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立即表示上訴決心,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則指出,法官在審理期間對於兩造傳喚之專家證人,並未主動提出問題,即已表現出消極、保守之態度,如今更作出倒退的判決結果,相當遺憾!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亦指出,相對於新冠肺炎防疫期間,政府「全民皆兵」的作為,卻未能展現在面對勞工健康之預防措施。對照今日老會員們各個戴起口罩前來聽判,當年他們在生產線上,RCA公司連口罩、手套、飲水、排氣設備等都未能提供照顧,法院卻仍只在「外顯疾病之有無」作為資本家賠償責任之指標,何時才能用防疫規格看待工傷問題?
自2018年8月16日RCA一軍案件三審宣判,在529名原告會員中,僅有262名會員判決定讞,並已發放賠償金。其餘246位會員遭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進行更審延長賽,其中多數為C 組「無外顯疾病」之勞工,亦即本次更審判決之焦點。我們在歷審都主張,企業主提供不良之勞動環境,惡意隱匿毒害事實,使全體勞工健康風險都提高,甚至因眼見同事紛紛發病過世,或擔憂孩子的健康會被影響,而長期恐慌、憂慮,因此,C組會員也應獲判賠。相同的情形,第二批起訴的RCA勞工(簡稱二軍)去年(2019)年12月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明確將身體權、健康權的損害,認定為包含細胞機能受阻、次細胞層級之染色體甚至DNA序列完整性遭破壞之「微觀」損害。本次更一審法院居然作出與二軍地方法院相左之判決理由,不僅踐踏RCA勞工以生命、健康換來台灣職業安全健康議題之進步、無視國內公衛專家積極提出之論述證詞,接下來,二軍將進入高等法院審理,我們合理懷疑,高院是否會繼續罔顧工人健康權?
至宣判日下午三點半,高等法院尚未發出正式新聞稿,可見其對於RCA案之迴避、心虛!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與義務律師團再次重申上訴決心,也邀請台灣社會持續支持RCA工人,捍衛勞動階層的健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