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經費不足」不該成為剝削的藉口
請給桃園市國中小代理教師合理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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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國語日報於6月2日頭版刊登全教總「代理教師薪水被苛扣,請縣市『說清楚、講明白』」記者會時,轉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發言,指出「考量財政因素,如果國中小代理教師全年聘用,市府全年必須支付一億一千多萬元,將出現財政排擠效應」。市府不僅苛扣了原應給予代理教師的薪資,還不忘往這群弱勢的代理教師頭上扣上財政排擠的大帽子,令人感到震驚與遺憾。

代理教師是員額缺,何來財政排擠之說?

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為因應少子女化影響,縣市政府是得控留8%的專任教師員額編制數改聘代理教師。也就是說,原本市府就應該在每年的財政編列中編列應該有的專任員額經費,而這些費用,本就應全數用於改聘的人員。

然而實務上,市府在改聘代理教師時,卻未給足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依本會估算,每年每位代理教師因此被苛扣下的薪資,達十數萬數額。這些扣下來的經費到底去哪了?其中是否涉及經費挪移?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教育部增置員額代理教師全薪補助 為何這部分依舊沒有全薪

教育部於106年3月24日已再次宣告,「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得由本部國教署予以補足,至於未支用之結餘款則應予繳回」(見教育部全球資訊網106/03/24即時新聞),可知全市近七百名的代理教師,可以領取國教署核撥的全薪。

然而實務上,桃園市以這部分經費聘進的代理教師,仍然僅領10個月又5天的薪資。請問,為何桃園市寧可退回補助款,也不願核發給這部分的代理教師全薪?

同為依「實施要點」聘任的代理教師,聘期待遇卻不同,赤裸裸的公然歧視

依「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特殊教育學校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原則自當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其他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原則如下:(一)自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次年七月二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如學校確有校務需求,經專案報本府教育局核准後,得延長聘期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二)兼任行政職務者,聘期原則自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三)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再聘之代理教師,並報本府教育局核准於次一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者,得自八月十日起再聘。」,明顯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特殊教育學校」與「國民中小學」教師的聘期切開,前者可獲得全年聘期,後者卻只有10個月又5天;更有甚者,即便兼任行政職務,聘期也只能從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即便隔年獲得再聘,聘期也是從八月十日起,讓這群代理教師從八月一日至八月十日都必須做白工!

此外,本市完全中學之學校,明明同一學校,高中部與國中部的代理聘期亦不一致。我們不解的是同為本市代理教師,卻有著因受聘教育階段不同,而有不同聘期待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不是公然赤裸裸的歧視嗎?抑或是政府認為國中小學的待遇,本就要比高中職矮一截?

教育界的補充人力,應被善待,應該有合理的待遇

學校因應少子化影響,由員額編制數改聘代理教師是教育界的補充人力,是學校穩定教學品質因素之一,應該從學生受教權益思考學生學習一致性,及提升代理教師的工作待遇。以桃園為例,代理教師幾乎佔校園教師的五分之一,如果僅以「省錢」手段辦教育‧如何期盼真正優秀的人才留在桃園,為桃園學子服務?本會期盼桃園市政府應善待本市教育的補充人力,提升桃園教育界的「軟實力」,給予桃園市所有的代理教師整年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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