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冠明

 幾個月前台東金崙傳出「阿曼集團有意開發渡假村」,接著觀光局發布消息「下個月阿曼要來鹿野、池上」。觀光局長賴瑟珍表示「一旦被評選為國際渡假村基地,政府將透過跨部會方式,解決土地變更、國土復育地區等相關法令限制」;並進一步強調「行政院經建會將利用東部永續發展計畫,提供地方政府軟硬體投資經費及人力,透過外交部及觀光局住外辦事處到國外招商及宣導。」

 這個消息引來正反兩面意見,鹿野、池上兩鄉覺得有利機,但是旅館業者卻覺得這是危機。觀光局辯解說這不會影響國內國民旅遊市場,這是讓台灣觀光與國際接軌。但,國際財團與在地財團在觀光資源爭奪戰中誰獲利呢?「國際渡假村」是否有「合法開發條例」可以依循呢?觀光局強調可以跨部會立即解決國有土地法與復育地等法規限制問題,想請問觀光局或農政單位是否通過「國際渡假村」的開發審查辦法呢?

 這種格外通融的現象,未免讓二十多年來,在台灣休閒農場法與民宿法規邊緣苟延殘喘的「山莊」「休閒農場」「渡假村」感到不公平?因為台灣目前休閒農場要審查通過,規定要五甲地以上還要環境影響評估,問題是「嚴苛土地法令」加上「環境影響評估」變成限制發展。請問台灣多少渡假村處於尚未合法邊緣狀態,其實台灣觀光發展的最大問題,是政府農地山坡地開發條例不足又缺乏配套管理辦法,讓台灣鄉村觀光變成一種「特權方便行事」的產業。農委會很像小媳婦沒人理,經建會可以快速召開跨部會,解決工業區開發用地,這是台灣重工輕農輕觀光的結果。即使游錫?擔任行政院長任內高喊「觀光倍增」,其實在農政土地法令與配套輔導辦法卻沒有半點進展。

 二○○四年觀光局草草找旅館業者定「民宿法」,結果「山莊」、「休閒農場」、「渡假村」全部變身擠在「民宿行列」。中信晶園渡假村經理說:「沒有渡假村法規可以依循,我們只好擠在民宿。」想要在台灣鄉村經營民宿主人都知道,「農地過戶要滿兩年,入籍要滿兩年,必須是私有農地滿二分半以上才能蓋一百五十坪農舍。」面對台灣人貪婪慾望,嚴苛的國土政策是必要的管制手段。而政府各部門更有責任面對觀光產業開發提出公平的法規辦法,建議成立「觀光與土地開發專案委員會」召集專業者、法規者研議擬定法規條例,讓台灣旅遊業者有法可循;或者,行政院有必要召開「台灣觀光政策與土地資源使用的管理條例審查委員會」,訂定相關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的管理辦法,讓山莊、民宿、國內渡假村有公平合理的法源基礎。

 觀光局長賴瑟珍的言論似乎想「方便行事」,他不願面對盤根錯結的農發條例法令、休閒農場法規、民宿法規、國有地開發、山坡地開發等等限制條文,想要速成引進國際渡假村開發台灣觀光資源。這種心態就像政府面對財團產業開發給予特惠條款(工業土地開發整地、開路、廉價電力工業用水等),相對於台灣中小企業如孤兒嚴苛管理的心態是一樣的。阿曼來台東,觀光局可以幫忙開路找地,讓土地變成特權許可,請問國有林地、水保地、保育地、原住民保留地可以那麼快速變更嗎?希望賴局長多走走基層,瞭解台灣民宿、觀光產業的結構問題,別老是想找「F4」「阿曼」「明星」來行銷,多研究台灣觀光產業的未來趨勢,多找一些專家長期規畫研究台灣觀光產業的永續發展。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