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剩一人》國際戰犯法庭20周年 日本還沒做到哪些事?

2021/02/09
苦勞網記者

【編按】2020年11月,又一位台籍慰安婦過世。台灣已知的58名慰安婦此後只剩下最後一人。現在,韓國、中國大陸和台灣尋求日本正式道歉及賠償的呼聲未歇,但正義似乎仍遙遙無期。

在慰安婦運動走過近30年之際,我們推出這份慰安婦專題報導,訪問長期拍攝台籍慰安婦的攝影師黃子明、台籍慰安婦對日訴訟義務律師團團長莊國明,以及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等人,請他們從不同角度談談慰安婦議題面臨的挑戰,以及還有哪些未竟之路。
 

2000年東京大審,各國慰安婦受害者齊聚一堂。(攝影:黃子明)

2000年,各國慰安婦支援團體在東京舉辦了「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又稱「2000年東京大審」),目的是要追究日本政府在二戰期間設立慰安婦制度、殘害亞洲各國女性的法律責任,彌補1946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未針對日本相關罪行和戰犯進行審判的缺憾。

當年,參與這場世紀審判的慰安婦代表來自南北韓、台灣、中國大陸、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東帝汶、緬甸以及荷蘭等地,台灣有12名「慰安婦」阿嬤赴日參與,而現任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莊國明,就是最早參與台籍慰安婦求償運動、代表台籍慰安婦起訴日本政府的律師代表。

莊國明回憶道,當年他擔任「東京大審」台灣代表團兼檢察官團團長,法庭起訴了包括裕仁天皇在內的27名被告,經過連續多日的審判,不同國籍的四位法官認定:二戰期間日本政府施行慰安婦制度,強迫佔領區和殖民地的婦女充當日軍的「性奴隸」,並判決日本戰時天皇裕仁和日本政府觸犯戰爭罪、違反人道罪。而在2001年,荷蘭海牙國際法庭也裁定為最終判決。

這個判決雖沒有法律效力,卻還給各國慰安婦受害者一個遲來的正義,不但是國際社會首次認定裕仁天皇和日本政府「有罪」,須對強徵慰安婦的罪行負起法律責任,更在判決書中附帶了12項勸告,呼籲日本政府履行。這12項勸告分別為:

  • 日本政府應承認對建立「慰安婦制度」負有全部責任,且該行為違反了國際法。
  • 向慰安婦受害者公開且真誠地道歉,承擔法律責任,並保證永不再犯。
  • 賠償受害者,賠償金額應足以彌補損害並防止未來再發生。
  • 對軍事性奴隸制度進行徹底調查,讓公眾可以獲取及保存歷史材料。
  • 與慰安婦倖存者協商,考慮建立一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為日本在戰爭、過渡和占領期間實施的性犯罪留下歷史紀錄。
  • 建立慰靈碑、專門記載受害者和倖存者記憶的博物館和圖書館,並承諾「永不再犯」。
  • 資助正式和非正式的教育活動,包括在各年級教科書中記載慰安婦的歷史,以教育國民和下一代。
  • 支持各項培訓項目,反對軍事性奴隸制度,實現性別平等。
  • 遣返希望返回原居地的慰安婦倖存者。
  • 公布所有和「慰安所」有關的文件或資料。
  • 確認並懲罰參與建立「慰安所」及徵集慰安婦的幫兇。
  • 應慰安婦死者家人的要求,找到死者的遺骸,並歸還遺骨。

莊國明大讚,這是一個「非常好、理想」的判決,如果日本的法院能夠對這個判決心服口服,也做出一個讓慰安婦受害者都能心服口服的判決,這對日本的國際地位將會「很有幫助」,「但我不懂為何日本不這樣做…」莊國明搖搖頭說。

2000年東京大審,台籍慰安婦出庭作證。(攝影:黃子明)

日本法院全判敗訴 慰安婦討不到賠償

事實上,日本法院歷來面對慰安婦的態度,一直都和2000年「東京大審」及國際社會的期待背道而馳。

從1991年開始,韓國倖存的慰安婦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對日求償訴訟,此後台灣、中國大陸、菲律賓等國的受害者也紛紛向日本提出求償訴訟。1999年,有9位台籍慰安婦阿嬤前往東京地院控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正式道歉並賠償每人300萬元台幣,但歷經一、二審敗訴,最後仍在2005年東京最高法院宣告敗訴定讞,而其他在日本法院的10起訴訟也全都以敗訴收場。

當年帶領慰安婦阿嬤到日本打官司、擔任對日訴訟義務律師團團長的莊國明指出,日本法院駁回慰安婦訴訟的理由不外乎三個:「超過追溯時效」、「國家無答責」、「個人非國際法損害賠償請求權主體」。

然而,莊國明批評,日本法院的判決太過保守顢頇,他完全不能認同。例如針對時效抗辯,不論是聯合國憲章或新的國際公法見解,關於戰爭或違反人道產生的損害賠償,都不適用時效性,已是國際法上一般見解,何況慰安婦處境極其弱勢,當年根本無能力向國家難以求償,用時效抗辯有違正義原則。

此外,日本法院主張戰前沒有「國家賠償法」,是戰後才制定,所以戰前的行為引起國民損失,國家不必負責,是為「國家無答責」;但莊國明反駁,這純粹是日本在推卸責任,因為固然日本在戰時沒有「國家賠償法」,但根據國際法,日本政府同樣要對其在二戰期間的所作所為承擔國家責任。至於日本法院稱個人不能作為國際法請求權主體,即便要求償也是國家對國家,這也是比較舊的國際公法的理論,戰後已經揚棄了這個說法。

莊國明律師(右)和滿妹阿嬤參加2000年東京大審。(攝影:黃子明)

戰後日本未清算罪行 右翼佔據政府要津

顢頇的不只日本法院,日本的政治人物對於慰安婦議題也極為保守。莊國明說,在台籍慰安婦告上日本法院前,他也曾協助推動日本國會對台籍慰安婦制定賠償專法,但多年過去,日本國會始終沒通過相關法案。

莊國明指出,日本政壇長年被右翼勢力把持,歸根究底是因為戰後日本沒有經過權力清洗,當年美國為了自己的利益,包庇日本戰犯,使絕大多數該起訴、坐牢的戰犯都逍遙法外,戰後被遠東軍事法庭定為甲級戰犯嫌疑人的岸信介,甚至在無罪釋放後還當上政府首相,政壇世襲使得「上一代是右翼,下一代也是」,岸信介的外孫安倍晉三就是顯例,而右翼勢力當然不願承認戰時的罪行,只想繼續掌權,導致慰安婦議題在日本始終得不到伸張。

他表示,不僅自民黨對慰安婦議題十分保守,民主黨的鳩山由紀夫本來支持針對台灣慰安婦問題立法賠償,但上台後,也變成維持權力要緊,不願違逆保守的民意。

莊國明說,面對國際聲討慰安婦議題,日本政府雖然時有「道歉」,卻始終不願承認自己對此負有國家和法律責任。然而,不管是1995年日本政府主導成立「亞洲女性和平國民基金」,試圖以民間基金方式賠償慰安婦,還是2015年的日韓政府達成的慰安婦協議,日本聲稱要支付「治癒金」給韓國慰安婦,都凸顯日本政府明知此議題涉及「國家」及「法律」責任,卻仍遮遮掩掩不認這是「國家賠償」。莊國明說,這種搪塞國際社會的作法,韓國、台灣的慰安婦當然難以接受。

莊國明接受《苦勞網》專訪。(攝影:張智琦)

不贊同韓國法院判決 政府應出面交涉

不過,談到日前韓國法院作出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本國慰安婦的歷史性判決,莊國明卻也無法苟同。莊國明從法律觀點分析,日本政府具有不受外國法院司法管轄的「主權豁免權」,韓國法院雖主張日本在慰安婦議題上不適用「主權豁免」,但慰安婦議題恰恰是「主權豁免」所保障的外交、政治行為,而不是可以免除適用的商業行為,且2015年的日韓協議至今仍未廢止,所以這個訴訟及判決在法律上都很難站得住腳。

他認為,慰安婦的求償訴訟無論如何還是必須到日本法院去告,至於會不會勝訴則是另一回事。莊國明也認為,台灣慰安婦現在要爭取日本政府道歉賠償十分困難,可能還是要由政府出面交涉談判,但台灣缺乏有力的外交處境,民進黨政府對此也不夠強硬,恐讓日本無止境拖下去。

莊國明說,2000年東京大審已過了20年,當年的判決書列出12項勸告,日本政府大多沒做到,他認為,日本至少應該在教科書中忠實記載慰安婦議題,也該比照韓國用國家名義談協議來賠償台灣慰安婦;此外也要設置慰安婦的慰靈碑,銘記受害者的姓名和慘痛的歷史,給予她們靈魂的慰藉,「日本政府不做,各國被害國政府自己來做,台灣政府也可以做,做好了再請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出席。」

責任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