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王光祿、潘志強等狩獵權釋憲案庭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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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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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於今日(3月9日)針對王光祿、潘志強及黃嘉華之狩獵文化權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偕同王光祿及潘志強兩位聲請人,於開庭後召開記者會。

王光祿及潘志強兩位聲請人表示,狩獵行為本身是部落生活中,重要且不可切割的部分。潘志強指出,狩獵不是職業,是傳統領域巡護者必須要學會的技能,是亙古通今的生活方式,是族人與祖靈傳達的必要媒介,更是原住民族群重要的標識。如今受到法律重重誤解與限制,造成文化實踐淪為犯罪,希望大法官能理解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把不適當的法律宣告違憲。

法扶台北分會專職律師主任謝孟羽代表律師團表示,原住民族的獵人不應該是罪人;過去原住民族承受的污名應該被洗刷;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也應該被看見、理解,原住民族與生態是相輔相成的關係,謝孟羽律師也期許在原住民族的憲法時刻,大法官能承認原住民族憲法上兼具個人與集體性質的狩獵文化權,並將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的事先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原住民只能使用不安全的自製獵槍等等,不當限制原住民狩獵的法律宣告違憲,並課予立法者有更高的義務樹立友善、並積極落實原住民狩獵的制度與環境。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秘書長歐蜜偉浪牧師指出,獵槍的安全性以及狩獵的權利,都是只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保障。在文化即主體下的狩獵,不只是吃獵物;也不只是歲時祭儀的儀式,更是自我認同價值的實踐。獵人與「族群」還有「環境」以及「靈魂」共三個向度的連結,都在狩獵行為中展現,也就是說「我狩獵我存在、我狩獵我Tayal」。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的Savungaz表示,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長期遭受汙名,並受到不適當的法律限制,獵人按照祖先的教導在山林中生存卻被法律入罪,這樣錯誤且長期的法律壓迫,嚴重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以及多元文化的價值秩序。

原住民青年各團體在網路上的聯署,聲援團體(截至3/8)已高達75個,個人聲援則有237名,一同呼籲大法官身為憲法價值的守護者,在憲法明定中華民國肯定並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文化之誡命之下,更應傾聽、理解原住民族文化之內涵,匡正行政機關及立法者,忽略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脈絡、創設悖離現實的法規之錯誤,以實踐國家以司法作為轉型正義途徑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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