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相繼有音樂人、劇場工作者在工作中猝然離世,藝文工作中的職業災害事件持續地發生,以及近年接連發生全球華人藝術網大規模著作權詐欺案件、廣播節目主持人馬世芳「乙方」不平等授權事件,都顯現出台灣藝文工作者工作權益保障不足的困境。
好不容易,在眾多藝文工作者的要求下,去年12月10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通過新增藝文工作者工作權益章節,一共6條。為原本缺乏工作權利保障的藝文環境,新增著作權益、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等權益保障,經濟困難藝文工作者更可以透過文化部補助或協助參加社會保險。是藝文工作權利保障「從0到有」的重要里程碑。只等待立法院院會3讀通過,藝文工作者就可以獲得這些基礎保障。
「藝術品交易分離課稅」爭議不止,藝文工作權益保障立法連帶受挫
然而,4個月過去了,藝文工作者始終都盼不到「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排入院會議程審查。許多藝文工作者苦苦等待18年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不知要何時才有三讀通過立法的機會。
本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遭受到擱置的原因就在於,修法草案條文之一的「藝術品交易分離課稅」成為政黨間爭執的焦點。「藝術品交易分離課稅」支持者與反對者之間,在「透過減稅增進台灣藝術品交易國際地位」與「分離課稅是為富人減稅」,爭執不休之際,更為重要的藝文工作者權益卻被擱置許久,遲遲無法立法實質保障藝文工作者。
保障藝文工作權益是迫切問題,呼籲立法院優先通過工作權益章節
平均收入較一般工作者低的自營作業藝文工作者,日常勞健保保費就是一項重大的負擔。藝創工會2019年勞動調查也發現有29%的藝文工作者從未投保勞保,在部分藝術工作類別中如行動行為藝術、視覺藝術創作、聲音藝術、表演藝術創作,更有將近一半的從業人員未投保勞保。此情況下,顯示藝文工作者老年生活社會保障極度不足。尤其近年來表演藝術工作者職災工殤事件頻傳,透過補助低收、弱勢藝文工作者加入社會保險,以保障藝文工作者免於職業災害、老年貧窮問題,是本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將能帶給藝文工作者的最大改革。
藝創工會認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工作權益章節的修法不應該再被擱置,下週4月20日立法院將再度針對「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進行朝野協商,藝創工會呼籲立法機關暫緩審議爭議條文,以保障藝文工作者人身安全為最重要立法任務,優先通過工作權利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