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遠距審理必須確保司法公正並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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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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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冠疫情嚴峻,指揮中心提升至三級警戒,法庭活動也受到衝擊,司法院對此研擬《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擬透過遠距視訊開庭解決法庭運作停擺的問題,然遠距視訊開庭,因無法落實直接、言詞審理等核心原則,容易衍生諸如:串證、不當誘導等弊端,因此,本會認為,司法院必須同時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得以獲得充分保障,以及足以維持司法審判的公正性、客觀性,另外,本會對於遠距審理的四大問題,併提出建議如下:

1、遠距審理無法實踐公開審理原則,司法院須設計「延伸法庭」作為配套措施。

2、對於法院遠距審理的裁定無法抗告,必須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始可進行遠距審理。

3、遠距審理會影響律師陪同以及與當事人的秘密溝通,司法院應協調各地院採取技術性措施,確保憲法第16條賦予當事人的辯護依賴權、防禦權。

4、上訴期間、抗告期間等法定不變期間對於遠距審理的影響,司法院應設計彈性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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