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0年8月18日(三)上午10點
地點:新北市政府南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訴求:
1. 美麗華資方爽約8/16勞資協商,惡意拖延勞
資爭議,嚴重侵害球客會員權益,呼籲新北消保會介入處理!
2. 美麗華資方浮報體育署紓困,竟以美麗華開發公司名義將子公司員工一併申請,請新北經發局駁回不當分割申請案!
美麗華工會因球場資方於5/8宣布企業分割,嚴重影響勞工工作權,已罷工100天。即便疫情降級,但勞資爭議未解決,美麗華球場眾多會員(球客)仍無法進場打球。七月中有新聞報導,持有要價數百數千萬球證的會員聯合向美麗華董事長黃世杰發於聲明並預計提告,指出資遣或罷工所衍伸的勞資糾紛,屬於球場內部問題,不滿公司消極態度,造成近千會員權益受損、球證貶值,要求球場要出面負起責任。
事實上罷工期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邀集勞資雙方協商逾10次,並於8/12(四)進行長達8小時馬拉松式協商會議,勞資政三方簽署已有高度共識版本的會議紀錄,不料資方代表於最後時刻表示需向董事會報告,故約定於8/15(日)簽約,此後資方竟再次提出全新版本,故由新北勞工局再次邀集勞資雙方於8/16(一)下午2時召開會議,然而資方竟無人出席會議,直接放鳥工會及官方!美麗華資方惡意拖延勞資爭議,企圖擴大爭議,此種一再推翻協商共識、爽約協商會議的囂張態度,不僅構成不誠信協商,更嚴重侵害消費者球客權益!美麗華工會強調:目前勞資爭議並非差距過大,而是資方惡意擺爛!勞資雙方數次協商早已折衝討論出具體協議,但資方於8/16簽約階段逕爽約會議,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甚至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於疫情期間,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然而卻僅由美麗華開發公司合併子公司(杏中、杏美及美杏三家公司)員工人數,於7/27一併申請高達新台幣340萬的營運資金補貼。美麗華球場宣稱已於5/8進行企業分割,原母公司僅保留22名員工,然而美麗華開發公司逕可以員工數88人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請問新北經發局這是否代表政府也認為其分割案並沒有完成?並且依據《企業併購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分割定義,分割之新設公司應獨立營運,然而美麗華開發公司混合子公司員工人數申請體育署紓困,已然展現其子公司無能力獨立經營,並且該分割案事實上對於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經營管理顯然毫無實質意義!新北經發局作為主管機關,應駁回美麗華公司分割申請案,避免政府作為美麗華公司濫用企業分割、侵害勞工權益、瓦解工會之幫兇!
美麗華工會必須強調:美麗華資方惡意拖延勞資爭議,嚴重侵害球客會員權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消保官應主動介入調查特定行業及社會高度關注事件,並不定期會同各業務主管機關聯合稽查,確保消費者環境的安全和公平。工會呼籲新北市消費者保護會積極介入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爭議案,對於近千名球客會員權益保障部分,應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聯合稽查,避免資方擺爛,造成勞資球客三輸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