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樂生行政訴訟案件今日宣判原告之訴駁回的結果,法扶律師團、樂生自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其他支持團體聲明如下:
一、 無法接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原告之訴的結果,主要理由:
(一) 專家證人不加以傳喚
原告律師團要求法院傳喚四名專家證人,證明樂生院有極高保留之文史價值、證明捷運通車與樂生保留並不相斥、證明新院區對院民的照顧不符合政府對老人照護應採取在園保障、在地老化的研究結論、證明日本熊本地方法院判決以及促成漢生病補償法通過,對樂生院戰前入院院民業已給與補償等等,但法院完全置之不理,不加傳喚,不願意聽取各方專家的意見,擅自做出判決,這樣的判決過程相當草率,無法令人信服。
(二) 現場不用看就能判決?
原告律師團要求法院履勘現場,瞭解樂生院院區之地形地貌,以及經過捷運機廠施工到目前為止的影響,法院也不予理會。
(三) 捷運局浪費公帑11億元的證據也不調查:
原告律師團要求法院向捷運局函調關於機廠從輔大農業用地變更至樂生療養院的變更過程所有資料,確認何以只是第三級維修機廠、儲車量僅有19的新莊機廠造價要高達41億元,第五級維修等級的北投機廠儲車量多達30,造價卻只有30億元,政府把捷運機廠變更到樂生院,卻要多花掉人民11億元,而且樂生院位在山坡地,又有斷層、地下水壓等問題,捷運機廠蓋在這邊,是不是真的符合公益?這樣的公共政策議題應該要能在行政法院去辯論,但法院保守、官僚的作法,讓人失望。
二、 針對此一判決,法扶律師團、樂生自救會等感到失望,一定會提出上訴,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至少能夠針對上述幾點做出讓人刮目相看、有前瞻性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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