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4
去年(2021)11 月起,台中市勞工局就本案主持了三次勞資調解都不成立,移工把訴求目標轉往中央,拒絕繼續幫慣老闆工作,要求轉換僱主。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藍領移工被限制不得自由轉換僱主,採「原則禁止、例外同意」模式。移工要想轉換僱主,只有兩條路可走:第一、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經原僱主同意轉換僱主;第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由勞動部認定,確有不可歸責移工之事由(如資方違法)並核准移工轉換僱主。只不過,這兩條路都很難行。
在伊莎貝爾任職的越南籍移工阿香表示,他們想轉換僱主,但是伊莎貝爾資方開出條件,移工必須承認公司沒有違法,才同意他們轉換,但是公司分明就是有違法、有積欠加班費的事實,「這樣根本就是在逼我們說謊。」
要原老闆同意這條路走不通,他們向勞動部要求轉換呢?今日上午移工團體赴勞動部陳情,勞動部跨國勞力管理組科長于曉秋表示,針對勞資爭議內容會再依法進行調查,現場不願針對資方是否違法進行認定。記者致電台中市勞工局,詢問地方主管機關對本案的認定,台中市勞工局外勞事務科科長張嘉珮表示,勞工局去年(2021)年 11 月已根據《勞基法》第 24 條,未足額給付加班費,對伊莎貝爾開 7 萬元。但目前移工主要訴求是轉換僱主,屬中央權限範圍,勞工局會將調查結果儘速回報給中央。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吳靜如表示,從經驗來看,勞動部處理相關案件的時間需要長達半年以上,而且勞動部不會主動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都會轉由地方政府調查,再由勞動部做是否符合轉換條件的認動,一來一往曠日費時。而這段期間,移工沒有收入、沒有失業給付,缺乏生活支持,根本沒辦法這樣一直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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