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蘇龍麒/專題報導】
日前,海巡署在南沙群島的太平島上蓋起「歡迎光臨」的牌樓,部分立委質疑太平島又沒開放,海巡署根本是對即將到訪的陳水扁總統拍馬屁。雖然海巡署南巡局長楊麗川極力否認,但有如一部「拼裝車」的海巡署,組織疊床架屋,分工不均、薪酬不公,內部逢迎拍馬、爭功諉過,早已成為行政體系內司空見慣的公開秘密。
組織疊床架屋 辦案爭功諉過
海巡署是由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的一部分等三個單位所組成。當初為了避免因組織變動而影響整體架構,幾乎是用「拼裝式」的方法湊成了海巡署,導致海巡署下現有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海洋巡防總局下又有十六個海巡隊(水上警察隊系統);海岸巡防總局下又有四個地區巡防局、三十一個總隊、大隊、十三個巡防區、兩個指揮部(以上為海防部系統)、十三個機動查緝隊(關稅總局系統),機關單位之多,前所未見。
組織疊床架屋,導致海巡署因此爭功諉過問題不斷。因為每個巡防區與總大隊涵蓋區域不盡相同,各縣市又普遍設有機動查緝隊,海上還有巡防隊,一個案件查獲,常常意味著其他同轄區單位有所缺漏,嚴重者還有可能因此遭受懲處。
為避免類似懲處事件發生,各單位無不用盡心力防止他人獨享其功,而發生問題時,又推卸起責任來,如果再加上檢警調,海巡署所屬單位爭功諉過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即指出,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嘉義發生的通順輪走私案,就是一例。如果海巡署不思組織改革整併,岸、海事權不能合一,不容易有好的行政效能。
軍職比例極高 軍轉文僅少數
目前海巡署一線單位多由義務役官兵執勤,若扣除這個部份,依照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海巡署成立之初約有一○九九位軍職人員,與文職人員的二十八名相較,軍職人員數量是文職的十倍多。
而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署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逾編制員額三分之二,並應逐年降低其配比;俟本法施行八年後,本署人員任用以文職人員為主,文職人員之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辦理。」
如今海巡署成立即將屆滿八年,軍職人員仍有八百三十七人,文職人員僅有四百九十八人,歷年來軍職轉文職人員僅五十五人,顯然無法達到當初組織法所訂下的目標。
任用管理不同法 嚴重同工不同酬
更嚴重的是,海巡署內成員軍職、文職、警職、關務人員都有,身分不同、任用資格也不同,甚至在管理、待遇、福利等方面都大有不同。預算中心即指出,海巡署文職人員平均月薪五萬六千餘元、警職平均月薪六萬三千餘元、軍職平均薪資二萬三千餘元,關務人員平均薪資七萬三千餘元,其中軍職平均薪資較低的原因在於有大量的義務役官士兵,其中二兵每月僅領取五千餘元,不同酬的問題十分嚴重。
不同酬還不打緊,海巡署職務分工不均的問題更是嚴重!平均薪資最低的軍職人員,由於大多位居一線值勤,不但薪資、官階較低,而且都是二十四小時待命、值四歇八(執勤四小時、休息八小時)的二十四小時輪班;警職人員薪資雖然較好,但是在執勤上也是二十四小時待命,值十二歇十二,也是相當辛苦。反觀文職人員朝九晚五正常上下班,所領取的薪資也沒有低到哪裡去,也難怪基層「」的抱怨聲不斷。
除了分工不均、薪酬不公的問題外,文職、警職、軍職、關務人員間的升遷傾軋問題,也是海巡署內部士氣低落,互不協調的原因之一。雖然海巡署的軍職人員過半數,但升遷管道幾乎完全受阻。
目前海巡署歷任署長完全沒有軍職,也只有許惠祐是文職人員,姚高橋、王郡、現任的王進旺都是警職人員。由於軍職人員升官無望,基層又對於軍官需求恐急,導致海巡署一線單位「士官做軍官的職務、士兵做士官的業務」,各層級都出現越級工作的混亂狀態。而現有的基層軍官因為看不到自己的未來,能退則退,士氣空前低迷。
受虐出包層出不窮 基層士官兵問題多
此外,由於海巡署第一線執勤有許多義務役官士兵,不當管教問題的軍中文化,也滲入海巡署一般基層安檢所中。不僅有所謂的「七龍珠」(註一),還有處罰士兵站在桌上吃飯、兩人揹十六件防彈背心跑步的不當管教產生。
這類不當管教的情況,往往起因於義務役官兵認為志願役官兵不執勤、領高薪;而志願役官兵會認為警職待遇好、文職工時短,在互相比較與羨慕而生的忌妒心作祟下,基層士官兵受虐問題層出不窮。
也因為對於二線正常上下班又羨又妒,一線海巡人員執勤不專心、頻頻發生值勤與女友聊天、跳舞、丟石頭等出包事件,形成海巡人員風紀的一大漏洞。
造成海巡署組織疊床架屋、人員工作薪酬不公的主要關鍵,仍然在於海巡署組織法的修訂。如果海巡署不能夠儘速將組織整併、人員適用同一法律,並且合理對待義務役士官兵,那麼不但浪費了大量人民的血汗錢(九十七年度海巡署預算為一百二十三億五千一百六十九萬八千元),更不可能達到維護台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的目標。
註一:七龍珠:以卡通片「七龍珠」為名,是海巡署老兵與士官欺負新兵一種方式,要求新兵蒐集七個石頭,在上面畫一到七顆星星後扔向遠方,新兵一一撿回後,由老兵與士官許願要求新兵達成他們的願望,一般都是飲料兩瓶、豆花兩碗一類的,等到新兵買回來後,再次將石頭扔出,反覆惡整新兵。





此一報導不盡公平,記者單就海巡人事雜處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一昧偏袒軍職人員,殊不知在同一體系下的軍警文三種人員升遷、待遇皆盡不如人意,軍職發展並不如報導所說之悲慘,某些系統下之軍職人員反而升遷順利、待遇優渥,何來獨厚文職人員之情?此篇報導部分為真,但評述人員待遇時,明顯相對狹隘,似有偏袒之感。
這篇文章顯然刻意將軍職人員之薪水與義務役士兵薪水混為一談,目前海巡署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同工不同酬,以科員依職為例,軍職薪水為5萬多元,文職僅有4萬多元,警職則介於中間。軍職科員也是朝八晚五,正常上下班,並非24小時上班,這篇文章應該是軍職人員刻意將錯誤訊息誤導記者。
岸總局軍職志願役軍官可比同一職位的文職人員多出1萬多元!而且又不用繳稅考績保証甲等!身為文職人員的我都想轉軍職呢!個人在這個半軍事管理的行政機關工作的心得就是,裡頭的長官(絕大多數是軍職,不然就是軍轉文)喜歡簡單事情複雜化,逢迎拍馬是基本功。(阿扁!你是我的巧克力!……有什麼大驚小怪!)
不要以為歷任署長沒有軍職就以為軍職升官無望,那些文職或警職的高級主管,都被服侍的服服貼貼呢!岸總局絕大多數的主管都是軍職,哪個不喜歡提拔自已人!
最近開放轉服常備役,又聽說8年落日條款(97年後以文職為主的條文)已通過立法院二讀刪除了!腦袋清楚又無法施展抱負的文職人員時間到了就該離開吧!
爛單位只會欺壓自己人不予評論
軍人管司法治安 笑死人! 考試考不過用立法硬坳 , 該退休就退休 !這是法治國家 , 不是打敗戰逃到台灣的時代 ! 警總思維模式啊 ! 軍職海巡軍官滿二十年月退 ! 政府對你們很好了 ! 我們警文職被軍人搞的烏煙瘴氣 , 警文職的我們只有躲遠遠 , 而且我們考試過並銓敘合格被你們沒考試過的軍人下命令指揮 , 國家有沒有法治和法律啊 ! 你們還真是裝可憐啊 ! 難怪你們挾帶大量軍職人員靠關說立委讓修正的海巡組織法私下送立院三讀偷渡 , 無經過署長知悉 ! 可見法治觀念差到極點 ! 岸局軍人破案新聞很多 ,但百姓是無知的 , 大量監察電話讓義務役阿兵哥聽監察電話, 雖是合法聲請但到底侵犯多少人權 , 無法量計! 人海戰術還喊薪水低 , 和義務役阿兵哥薪水加起來總合除總數當然低 , 玩哀兵政策 ! 軍人管司法治安就是違憲 ! 軍人的利基就是政局混亂和挾帶大量編制人員 ! 你們是以階級命令這些 義務役的高素質大學生幫忙搞通資 , 文書 , 電子 , 自己搞行嗎 ! 還是喝酒應酬搞關係時間到升官呢 ! 三線一星的軍人考過三等海巡特考從二線三星掛階難怪不想考而是考不過外面的大專生 , 想一想警察要掛二線三星須從警官學校畢業, 否則二線一星掛到底除非三等警察特考通過掛二線二星到底退休 , 軍職的海巡很好命了 ! 時間到升官 !警職如何享有這種免試又升官的福利 ! 軍職海巡人員說警職素質差 , 但我們畢竟是考試並銓敘合格的執法公務人員! 不是軍職海巡人員是組織法規定的司法警察訓練合格的有點像執法人員 ! 在媒體上抓人時大聲喝斥嫌犯說 : 「 警察 不要動 ! 笑死人了 ! 」 批評警職海巡結果抓人喊警察不要動 , 怎麼不向嫌犯喊 : 「軍人!不要動 !」那個嫌犯心中一定想:「共匪來了!」。 軍職海巡人員犯刑法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 結果幹警察工作 , 又不是憲兵 !但你們還有刑事訴訟法幫你們解套 ,有救啦! 警文職的現職人員搞不贏軍人, 軍人的教育是殺敵, 警察有四大任務是依法維護治安,因為我們心沒有軍人狠, 警文職輸定了 ! 活該啊 ! 引狼入室!否則就沒有這句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心中無法,否則不會偷渡法案!﹞還敢大言不慚說特考文職人員沒經驗,久了就有經驗了,軍職海巡人員這種想法是怕被取代!正常現象!多讀書吧!軍職海巡人員!
軍人管司法治安 笑死人! 考試考不過用立法硬坳 , 該退休就退休 !這是法治國家 , 不是打敗戰逃到台灣的時代 ! 警總思維模式啊 ! 軍職海巡軍官滿二十年月退 ! 政府對你們很好了 ! 我們警文職被軍人搞的烏煙瘴氣 , 警文職的我們只有躲遠遠 , 而且我們考試過並銓敘合格被你們沒考試過的軍人下命令指揮 , 國家有沒有法治和法律啊 ! 你們還真是裝可憐啊 ! 難怪你們挾帶大量軍職人員靠關說立委讓修正的海巡組織法私下送立院三讀偷渡 , 無經過署長知悉 ! 可見法治觀念差到極點 ! 岸局軍人破案新聞很多 ,但百姓是無知的 , 大量監察電話讓義務役阿兵哥聽監察電話, 雖是合法聲請但到底侵犯多少人權 , 無法量計! 人海戰術還喊薪水低 , 和義務役阿兵哥薪水加起來總合除總數當然低 , 玩哀兵政策 ! 軍人管司法治安就是違憲 ! 軍人的利基就是政局混亂和挾帶大量編制人員 ! 你們是以階級命令這些 義務役的高素質大學生幫忙搞通資 , 文書 , 電子 , 自己搞行嗎 ! 還是喝酒應酬搞關係時間到升官呢 ! 三線一星的軍人考過三等海巡特考從二線三星掛階難怪不想考而是考不過外面的大專生 , 想一想警察要掛二線三星須從警官學校畢業, 否則二線一星掛到底除非三等警察特考通過掛二線二星到底退休 , 軍職的海巡很好命了 ! 時間到升官 !警職如何享有這種免試又升官的福利 ! 軍職海巡人員說警職素質差 , 但我們畢竟是考試並銓敘合格的執法公務人員! 不是軍職海巡人員是組織法規定的司法警察訓練合格的有點像執法人員 ! 在媒體上抓人時大聲喝斥嫌犯說 : 「 警察 不要動 ! 笑死人了 ! 」 批評警職海巡結果抓人喊警察不要動 , 怎麼不向嫌犯喊 : 「軍人!不要動 !」那個嫌犯心中一定想:「共匪來了!」。 軍職海巡人員犯刑法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 結果幹警察工作 , 又不是憲兵 !但你們還有刑事訴訟法幫你們解套 ,有救啦! 警文職的現職人員搞不贏軍人, 軍人的教育是殺敵, 警察有四大任務是依法維護治安,因為我們心沒有軍人狠, 警文職輸定了 ! 活該啊 ! 引狼入室!否則就沒有這句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心中無法,否則不會偷渡法案!﹞還敢大言不慚說特考文職人員沒經驗,久了就有經驗了,軍職海巡人員這種想法是怕被取代!正常現象!多讀書吧!軍職海巡人員!
我是一個退伍的指職軍官,在軍旅生涯一向表現的很好,一無法調到高師單位服務(署本部、洋、岸總局及4各地區局)工作,享受早九晚五的上下班生活,只能待在一線服務,最後想一想看開了,屆退到外面工作才有出頭天。
就我對此機關的評價:是一個沒有制度,加上沒有制度的一個爛單位,尤其是每當我到總局或地區局洽公或出差,是我非常厭惡,常會看到一大堆大官,每天只會泡茶打打屁及聊天,完全不務正業,還要問候學長好,非軍校畢業生總是缺乏觀愛的眼光來正視我們,更離譜的是,每當我下午14時到各辦公室洽公,裡面幕僚還在睡大頭覺,因此常會被罵這麼早來幹什麼,後來我漸漸發覺他們中午是不用刷卡或簽到,所以常常於11點半就會提早翹頭找三五好友到附近餐廳小酌,因每位主管都高級小套房可以休息(洗衣機、烘乾機、電視機、冷氣機、衛浴一俱全),加上每單位的大門均有阿兵哥站崗,不對外開放,關起門愛怎麼搞就怎麼搞,如有上級長官來督導,大門阿兵哥馬上火速通報,反正也捉不到我。
結論:建議東森電視台可以突擊報導,請人事行政院局評估人力刪減或派員查察,無績效單位理應減併。
海巡軍校軍職軍官真是社會的大負擔,而且是隱藏在政府文官組織不見陽光的角落領薪水,浪費人民的納稅錢,署長眼睛不是瞎了,而是這是一塊大毒瘤〈軍校軍職軍官〉,割了危害自己的官位,不割只好慢慢的等死,軍人幹掉一名署長,小case
不幹掉頭頭他們怎麼生存,偷渡組織法,法治觀念差到極點 ,結果如何?署長還是得啞巴壓死孩子,叫不出來!岸局有巡防區,是名符其實的大黑機關,窩藏一大推非文職和失意的警職警察〈不適應海上生活逃跑的水警〉和整天只想升官〈外面縣市警察升不了的警官,來海巡署暴升〉和等薪水的軍人,民進黨政府忘記被警總修理迫害的過去嗎?軍人搞治安民主開倒車,浮濫監聽電話數萬線,人權呢!軍人的細胞中深植著無法改變的劣根性,就像軍中那句話:「還有理由!」當然有理由!這是法治國家,本來就講法律,軍人執法本不合理,還搞個司法警察訓練,外出辦案像警察,這到底是不是警察!身分到像毒樹果理論,指職軍士官和義務役阿兵哥只是供其差遣的kuro,處境可憐!因其非我軍校系統,做死活該。岸局軍職考不過國家考試,國防部又不要,只好丟到岸邊,海上執法身分又不合法,李前指示,傅崑○立委你要負責這遺毒,還大言不慚說:「成立海巡署是這輩子最大欣慰」,我想也是,但組成份子錯了,你遺毒子孫,認識不清,錯誤政策比貪污嚴重!岸局人數以萬計,洋局以千計,這是海洋國家不是大陸軍主義的郝柏○,本末倒置,真是王九蛋的政府啊!
不論薪水~工作時數~岸巡人員一定比洋巡人員辛苦~這是正確ㄉ~因為我在一線服務~執四歇八這是好聽ㄉ真正執勤超過四小時休息時間不到五小時~洋巡有加班費我們軍職沒有耶..洋巡是公務員有保障~我們沒有耶~犯點小錯就幹部下去ㄌ..講白一點我們錢領的比洋巡少工作比洋巡辛苦..又沒保障...洋巡的你們很幸福了..我真ㄉ很羨幕你們 ...海巡進行曲有唱到一首..洋巡岸巡密切協同保我海防無漏洞~請別再批評我們岸巡的好嗎....上面有句話 軍人管司法治安 笑死人! 我們也是有拿司法警察證書好嗎
叫你多讀些法學緒論、刑事訴訟法、憲法‧‧‧等有關海域執法書籍,我們洋局警職的不曉得司法警察還有證書,是關起門來自己搞的玩意吧!狗屁不通,執法人員是除考試及格銓敘或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司法警察,這一張司法警察證書大概和戰士授田證相仿,不是說我看輕軍人,想一想,醒一醒,從戰敗到台灣,軍人!唉!我77年當兵,我當然知道軍中是有點像酒池肉林,軍人酒量好啊!當然軍人也有優秀,但是少數,你當知道打狠仗需用拙將,何謂『拙』?自己翻字典吧!所以打仗是軍人的事,而不是警察的事。所以軍人搞治安實在是民主倒車,但國防部又不要你們,悲也!義務役阿兵哥在軍中就像奴才,但當奴才也是歷練,尤其我們當兵時還是打罵關禁閉的年代,這不是批評軍人而是國家體制問題,既然叫海巡署,『海巡』兩個字就很淺顯是海洋巡邏而不是海岸巡邏,岸上治安是屬於陸上警察的職權,岸際500公尺是你們執法區域,真不知哪個白痴弄的,以民主國家體制而言,你們是政府體制內的怪胎,也不要說我們薪資比你們高,考試院門沒關,每年都有招生,就怕你考不上,這是公開公平的考試,而不是組織法內總隊以下全軍職保障你們,跑船三分險,對海上不懂不要妄下斷語,海上津貼讓你買雞精都不夠,這不是以前你們岸局有近岸艇就叫海上巡羅,可見你是山雞,我們也很期待你們考試及格銓敘來洋局,你們人這麼多,有那麼多人幫忙聽通訊監察的電話,如果你們這些人考試及格銓敘在洋局,保證海上治安絕對好。勤四息八是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你們是比照辦理,那不是你們搞的,法源依據要搞清楚。
上面的各位大大...........既然你們有那麼多的不滿,那為什麼還要留在海巡署....乾脆退伍、退休算了!既然一個這麼爛、沒制度、不公平.....什麼你都不滿意的單位,你還留著幹麻ㄋ?留戀什麼ㄋ?說穿了還不是為了比外面還高的薪水ㄇ?都已經比別人好了還有什麼資格抱怨?況且在我每天必須未收夥困苦的人眼裡看來,你們根本都是一群不知足的涼缺公務員,自己人說自己人一點團隊精神都沒有,難怪人家都說公務員就是吃飽瞎扯蛋......狗咬狗一嘴毛,你們的相互鬥爭只是讓一般人更看不起你們而已,想想別人看看自己吧┬窩少人為了三餐煩勞,你們卻卻在這做無謂之爭、逞口舌之勇,唉!唉!唉!這就是我們的公務員ㄇ?可悲.......可悲......真是可悲!國家養這些公務員?不怪乎別人會說米蟲ㄚ...該自我檢討才是!
不懂法律別亂發言,這不是不滿而是單位組織法和文官體制的問題,薪水高不高和這單位不是直接關聯,而是回歸法律層面,涼不涼缺是外面社會百姓以管窺天的表相,退伍、退休都不是解決辦法,考試院沒有關門,隨時歡迎你來考試及格後加入海巡署,銓敘後你就是文官而不是軍官也不是警官,國家機器的運作是要建立體制的,而不是袒護拔不去和考試不過的人,狗咬狗一嘴毛是你發表的,公務員工作在經濟起飛的年代很多人不屑,現在擠破頭也未必能考上,不要講公務人員是米蟲,只是各司其職,各部門性質不同扮演不同角色,但憲法一百四十條明文規定軍人不得兼任文官,軍職身分在文官部門內執行文官職務,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一大違法,其性質是國家根本大法的問題,而不是吃飽瞎扯蛋,這已不是以前戒嚴的時代,可以關起門來自己搞,可見法對你而言是陌生的,也不能怪你,大概你的領域未能涉獵,但能告知你是民主法治國家一切依法,除非你能玩法但你也得先知法,否則不是玩法而是玩火,玩火就等同坐牢,所以沒捨好檢討。
海巡署組織法最後一條相關司法專長訓練由行政院另以辦法訂定之
注意:是專長訓練,只是一個訓練就是司法警察,那麼其他文職機關也來辦一個司法專長訓練,那不就可以減經警政署的協辦業務量,比如說電玩是教育部主管,訓練一批經司法專長訓練的行政人員那麼就可以堂而皇之到電玩店抓賭博電玩逮捕賭客了.又如河川局的人員訓練後可以逮盜採砂石.這種思考邏輯不就是現在海巡署軍職人員的思考模式嗎?這主意不錯吧!
第二:是由行政院以"辦法訂定"辦法並不屬於法,它只不過行政命令豈可踰越警察法所明文賦予司法警察的定義,若真要說主張司法警察權時,不過是在其組織法內將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23條內所訂發見犯罪嫌疑時,得行使刑訴法第230條1項3款及第231條1項3款所訂司法警察職權.那麼何種狀況才算犯罪"嫌疑"?而且得行使這個"得"字是有點學問的.聰明的看官了解了嗎?真不知他們是哪來的膽子或是靠山,可以在陸上執法?
再說吧!一個陸官專科班畢業七.八年正常的可以升到少校月領五萬多又不用國家考試又可以一路往上升,警職人員要幹多久才能月領五萬多又沒水電半價,基本退休年限是25年還要滿50歲,可不是軍職20年一到不管幾歲就可領月退....另外軍職的俸给是以24小時計算比警文職人員要來的高,一般警職俸给是以8小時計算畢業還要考過三等考試要幹起碼12年才有五萬多,只考過四等的可能有的幹了,領加班可不為過哟,再說承平時代幹警察風險可比幹軍人來的高,不妨問一下保險業就知道哪個風險等級高?
海勤費可不比軍人(海軍)三級海勤費12000只要編制在艦艇就有,風大浪大抱歉...在港不用出勤一樣12000,警職12000扣掉輪休可要出海20天才有,風大浪大那麼也抱歉,吃自己吧!另外前面說的對,管你考過幾等考試,未到警大(官)甭想當官,瞭了不......
罷了罷了!莫道大官將你棄,誰讓自己不爭氣,當出不到警大去,管你不平生怨氣,唉....
認命吧!好官我自為之!誰鳥你們啊
都是混口飯吃嘛!!憲法都可以修了,總統都可以亂搞了,還有什麼不能做,你我都不是第一個領退休俸或是銓敘及格的人,大家一團和氣都是為了吃口飯嘛!不然就出來選總統好好有個一番作為,在這裡打筆仗實在沒什麼意義
生命意義僅次於動物!...混口飯吃是個藉口,這種人的觀念已在違法邊緣
這種人無須同情,蒐集證據,讓他蹲苦窯,法律制裁
避免繼續對其他人造成困境
這種人應該讓他在牢裡安養,免的在社會危害他人權益
我所知道的狀況是軍、警職比較辛苦,文職人員比較輕鬆,而且準時下班,如果加班也是為了加班費,如果加班費已經請領到最高額了,他們也就不在加班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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