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要求制止程序不正義、脅迫性的
亞泥礦權展延同意權投票
亞泥案還我土地要先有歷史與轉型正義,諮商同意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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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2021年9月16日最高行政法院108上字第894號判決結果出爐,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之礦業權展限20年遭法院撤銷,原因是此展限並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第21條諮商取得開發案周遭的關係部落同意。

此後位於亞泥新城山礦場旁的玻士岸部落旋即面臨亞泥急迫要做諮商同意的強大壓力。但是,過去四年來,屬於重大爭議案件的亞泥案,歷經2018年由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轉會)主導的三方會談,啟動了「土地流失的真相調查」和「礦區地質安全調查」以及2021年10月玻士岸部落針對諮商同意向亞泥提出「30項訴求」,迄今皆未有實質進展。

很遺憾的是,玻士岸部落會議在今年農曆年前夕,無預警拋出要在2月12日,會在秀林鄉公所的協助下,倉促舉辦諮商同意權的投票。此投票既未符合「自由、事先、知情、同意」原則(以下簡稱 FPIC 原則),也未依據部落會議組織章程第19條的程序規定辦理,族人就要被迫行使好不容易爭取到的諮商同意權。即便族人多次向諮商同意權的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執行機關秀林鄉公所反應,程序尚未完備、族人皆未充分知情,不應貿然舉辦諮商同意權的投票,但政府卻仍消極以對。

因此,今天玻士岸部落族人、幹部與第二代、第三代地主北上向行政院陳情,希望行政院能督促原民會、經濟部、礦務局,早日讓族人得到完整且充分的資訊,並啟動土地權利回復計畫作業,之後投入資源輔導玻士案部落會議、秀林鄉公所和亞泥,令其有足夠的能力進行符合 FPIC 原則且依據部落會議組織章程既有規定的諮商同意權,讓將近50年的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爭議圓滿落幕,否則後續的法律爭訟跟陳抗行動將不會止歇,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將會是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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