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任職於環球科技大學的教師們在高教工會及各界聲援者陪同下,2023年3月8日來到教育部外陳情抗議遭到學校惡性扣薪,政府卻缺乏積極作為。
環球科大於2020年8月時以違法扣薪為手段,逼迫教師同意減薪,當時遭教師多次陳抗、教育部揚言「擬解聘校長」後,始有所改善。沒想到,短短2年過後,學校又故態復萌,自2022年10月起對於拒絕同意「學術研究加給打四折」減薪案的近30位教師們,又開始違法扣薪,以逼迫其同意減薪,迄今超過5個月;甚至環球科大為此已被教育部開罰5次(第一次裁處罰10萬(11/9)臺教人(五)第1110106907號、第二次裁處罰20萬(11/30)臺教人(五)第1110114431號、第三次裁處罰35萬(12/26)台教人(五)第1114204113號、第四次裁處罰50萬(1/31)台教人(五)第1124200107號、第五次裁處罰50萬(2/21)台教人(五)第1124200432號),罰鍰達165萬後,校長等行政團隊卻依然故我,毫無改善的行動,甚至不理會教育部的裁處。
「教育部沒有依法執行該做的事!」環球科技大學教師表示,環球校方高層並沒有因多起裁罰就改變行徑,就是仍有存款也不正常發薪,關鍵原因是,教育部只是一次又一次開罰「學校」,對違法的「校長」或「董事」個人沒有其他更積極的處置,導致高層個人根本「不怕罰」!直到今天,環球科大校長都仍是2020年引起違法扣薪案的沈健華,毫不受影響。不知教育部是不是忘了,除了處以學校罰鍰之外,還有另一項更強有力的制止行動,那便是依私立學校法第 43 條規定,直接解聘校長職務。依照私立學校法第 43 條第2項明文規定:
校長經判決確定有罪,或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或有損師道情節重大者,學校法人應即解聘,並重新遴選校長,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
就算環球校長沈健華沒有經司法判決有罪,然而他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是確定的事實,該校董事會仍然因循放縱沈校長的違法行徑,不予以解聘懲罰。不過即便如此,按照第 43 條第3項規定:
學校法人未依第一項規定停聘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逕予停聘,由學校組織相關規定所定人員代理校長職務;其未依前項規定解聘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應逕予解聘,並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之合格校長就職前,暫代校長職務。
法令明明白白規定學校主管機關對重大違法者「解聘校長」的權責,為什麼已累計裁處5次了,教育部仍舊遲遲沒有執行他應該執行的任務?為何依然任由違法的校長逍遙法外,讓環球科大全體教師陷於財務窘困的情境?根據民國109年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部辦理私立大專校院積欠教師薪資作業機制報告」內所陳述的當教育部裁處學校罰鍰,並再度限期學校於10 日內改善而學校屆期仍未改善者,「經第 2 次裁罰者,本部將研議依私立學校法第 43 條規定辦理,並依同法第 55 條規定審視扣減學校獎補助及做為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之參據。」截至今日為止,教育部已經累計裁罰環球科大5次,面對環球科大置之不理的態度,為何不直接逕予解聘校長?我們實在不明白,教育部有什麼顧忌?希望教育部能切實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令。
何況,環球科大是教育部的「專案輔導」學校,教育部若對此還不祭出鐵腕,捍衛教師待遇尊嚴,面對「罰不怕」的惡質辦學者,豈還有政府尊嚴可言?環球科大教師將為了督促政府落實職責,持續到教育部外陳抗,直到問題解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