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2年5月24日下午1時
地點: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宅配通工會連署會員、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
訴求:
一、新北市政府應撤銷宅配通工會理事長楊正義獨裁決定不開會員大會的理事會議紀錄。
二、新北市政府應依宅配通工會多數會員之意志,指定宅配通工會依法於原定112年5月28日召開會員大會。
三、新北市政府應派員列席宅配通工會112年5月28日召開的會員大會。
宅配通工會原經112年4月12日理事會會議決議,預定於112年5月28日召開法定一年一度的會員大會,討論開啟團體協約和補選理事等攸關會員權益的重大提案,並早已寄發開會通知予全體會員及主管機關新北市勞工局。
#理事長很大?#一人投兩票?
然因宅配通工會超過半數以上的會員,於5月2日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連署對理事長楊正義發起罷免案,理事長楊正義為了自己的權位與私利,害怕被罷免,竟於112年5月18日理事會中,用理事長「一人投兩票」的方式,惡意捏造取消5月28日會員大會的決議,直接無視民主程序、罔顧會員意志,更違反內政部頒訂的會議規範,以及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九條理事會議決議需經過半同意之規定。
5月18日宅配通工會依據前次會議決議,於吉林路200巷16號召開第一屆第32次理事會議,楊正義理事長與黃尊暐理事均親自出席,證明其充分知悉並了解第一屆第31次會議之決議內容,包括已審查會員資格及會員大會時間地點。
該次會議開始後,楊員與黃員旋即因為意圖變更原訂會員大會會議時間地點,與其他幹部發生衝突,在未有合法決議情況下,楊員及黃員也自行離開會場並偷帶走會議簽到,在場亦有多名見證人可以作證。
#理事長耍賴,#違法捏造會議決議!
楊員與黃員製作的會議記錄自己指稱,理事會投票為二比二,後由主席裁決通過。然此作法明顯不符合會議規範規定!依據會議規範第19條:「主席以不參與表決為原則。」如果楊員自認為擔任主席,那依據主席不投票原則,已經顯示該次會議以一比二否決該項提案,何來更改開會時間地點之正當性?
退萬步言,縱使該次投票加入主席後票數為二比二,亦絕無主席可自行裁決之理,會議規範19條中有主席參與投票的各項方式,皆與當時狀況不符!倘照楊員及黃員自行製作之會議記錄所示,楊員擔任主席竟然可以有兩票之效力,明顯不符合平等原則!請主管機關說明5月18日瑕疵重重的理事會紀錄是否有效?若認為有效,亦請說明依據何項法規:主席或理事長投票時可以自行主張計算兩票?否則必有眾多勞工質疑主管機關違反法令,袒護少數幹部,儼然回到威權時期。
另外,本會會員依據「人民團體選舉及罷免辦法」,合法連署要求罷免楊員理事及理事長職務,楊員及黃員若主張自己不知道5月18日第一屆理事會第32次會議便罷,今日參加會議並自行製作會議記錄,卻未依法查明連署人數是否屬實,亦未依法進行答辯,種種行逕已經構成「人民團體選舉及罷免辦法」第34條第二項「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或常務監事不依前項規定召集會議時,或其本人為被罷免人時,應申請主管機關指定其他理事、監事召集之。」
#多數會員要求5月28日照開會員大會
#取消大會不該是少數人說的算!
是以宅配通工會連署會員與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5月24日下午1時將於新北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請新北市政府於本會原訂112年5月28日會員大會列席指導,若楊員堅持主張該次會議其作爲理事長拒絕召開,本會亦同時申請新北市政府依據「人民團體選舉及罷免辦法」第34條,指定其他理事擔任主席,讓宅配通工會於原定112年5月28日召開會員大會。
宅配通工會超過半數的會員嚴正呼籲新北市政府說清楚:是要尊重宅配通工會多數會員的聯署意志,還是放任違法耍賴的理事長一人說的算?更呼籲正準備角逐國家民主選舉的總統候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切勿開民主倒車,變成破壞工會民主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