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處在全球氣候變遷影響的第一線,在關心氣候議題的公民團體與各界督促下,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在今年1月修正通過,並於第28條明確規定得徵收碳費。同一時間,氣候變遷對台灣的威脅越來越大,今年初中台灣暴雨成災,南台灣卻打破600天沒大雨,遭逢比起2021年百年大旱更嚴重的旱象,迫使農民休耕約1.9萬公頃農田,半導體業用水也備受威脅,進入7月後,每天10多個縣市高溫警報連發,熱傷害通報人次居高不小,7月的第一週全球均溫更是創下「有紀錄以來的最熱的一週」,而8、9月的颱風帶來強風、暴雨,導致淹水、土石流、道路中斷,造成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
氣候法修法至今超過半年,碳權交易所於8月初風光揭牌,環保署也在同月升格為環境部,近8個月的時間環境部卻只預告修正了氣候法相關的四個草案,其中除了碳盤查和查驗機構的管理辦法以外,另外兩個都是有關碳抵換和交易的相關草案。可見環境部這段期間把絕大部分心力放在沒有實質減碳效果的碳權交易制度上,致力於整個綠色金融的基礎上創造市場,加上環境部近期宣稱2025年才會開始收取碳費,並搭配優惠費率制度,遭到外界批評又延宕一年,大開後門給廠商,讓我們不禁疑惑環境部是否有心盡早收取碳費,加速減碳進程,以利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並降低氣候變遷對台灣的衝擊。
就此,關心氣候緊急的公民團體,邀請學者專家與青年,將在2023年9月21日(四)上午9時30分,於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召開【優惠費率再研究,五百起徵不折扣】記者會,向環境部強烈要求:(1)於今年底前確定碳費起徵費率,加速碳費規劃期程、(2)碳費在無優惠費率前提,碳費每噸500元起徵,並以2030年時增加至每噸3000元為目標,逐年調升,以落實世代正義與污染者付費原則。
碳交易和優惠費率均非有效的減碳工具,釐清建立碳定價制度的優先次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表示,環境部忙了大半年處理碳權交易,目前已快把碳權相關子法預告完畢,也輔導協助成立碳權交易所,但至今仍未見到碳費子法的蹤影,恐怕收取碳費的時程又將一延再延。
比起碳交易,碳費對台灣才是真正具有減碳效果的工具,若不計過去環評增量抵換承諾的碳交易,實際上環境部規劃的碳交易制度,也幾乎都是建立在僅不到300家2.5萬噸排碳大戶需要繳納碳費的基礎之上,換言之,環境部耗費大部分心力的碳權交易制度,在尚未收取碳費之前都只是徒勞無功,據報載碳權交易所董事長表示成立初期只會做些教育訓練工作,略見一二。
關心氣候緊急的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過去多次呼籲環境部,優惠費率和碳交易在減碳的優先順序上,都是沒有實質效益且枝微末節的工作,如今環境部花費近半年建立沒有減碳效益的制度,卻遲遲不將重心放在徵收碳費的工作上,實為本末倒置。
環境部應於年底前確定碳費起徵費率,勿再拖延徵收碳費
呂冠輝說明,碳費的徵收無法溯及既往,就像店家不能在客人點餐並吃完一碗麵之後,才偷偷提高價目表上的價錢,同理,我國將在2024年計算並收取的碳費,也必須在2023年底以前就確定費率,才不致對受規範對象造成突襲。然而年底距今只剩3個多月,不僅未見到碳費費率,也未見到碳費徵收的子法。時程上而言,碳費子法草案至少應預告60日周知後才能公告施行,而相關制度建立後仍待碳費審議委員會開會討論,送環境部核定公告後始畢其功。在年底前確定費率的期望,已可確定幾乎不可能達成,若最樂觀地依據氣候署規劃,趕在明年第一季定案碳費,頂多也只能徵收2024年第2-4季的碳費。
呂冠輝認為,環境部錯置減碳工具的優先順序及重要性,造成碳費收取時程的延宕,令人懷疑我國氣候變遷的減碳政策根本不受重視,實質上只是推動經濟發展、綠色經濟的背景板而已。
無優惠費率前提,碳費每噸500元起徵,逐年調升至2030年每噸3000元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表示,氣候法已指出推動碳費的原因,乃是基於排放者責任及公平原則,並落實排放溫室氣體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之精神,但遺憾的是,在修法通過後的半年間,我們尚未見到環境部依此原則建立碳費制度。過往半年間,環境部在碳費研擬時,耗費許多時間與行政資源進行產業溝通,商討優惠費率的訂定原則,卻未同步與社會大眾強調碳費本質為外部成本內部化,導致產業屢以碳費將造成綠色通膨等藉口,壓低起徵費率、爭取免徵條件,甚至要求碳費收入有七成需用於產業。
趙家緯說明,依據美國環保署去年12月提出的估算,一噸二氧化碳的外部成本高達美金190元,這也意味著若台灣碳費起徵費率訂為每噸新台幣300元時,僅反映約5%的外部成本。因此我們主張,碳費起徵費率訂定上,應該依循逐步反映外部成本、克服臺灣工業減碳惰性以及接軌國際碳定價等三大原則。石化、鋼鐵與水泥等占臺灣排放量四分之一上的三大耗能產業,其主要減量技術之減碳成本高於每噸3000元,因此唯有2030年時碳費可達到此水準,才能克服其減碳惰性。另一方面,新加坡於2024年起的碳稅便將增至每噸570元、2022年時韓國的碳交易價格也在每噸540元左右。
有鑑於此,關心氣候緊急的公民團體主張碳費起徵費率,在無優惠費率的前提,以每噸500元,並以2030年時增加至每噸3000元為目標,逐年調升。
碳費給出明確價格訊號,優惠費率規劃多此一舉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劉仲恩表示,學術界對於碳稅費與總量管制與交易的優缺點已經累積了很多研究,其中碳稅費的一大優點就是「簡單明瞭」,相比起總量管制與交易浮動的價格,碳費能給出非常明確的價格訊號,讓廠商能夠根據排碳成本作出相應的策略,如汰換設備等等,因此環境部在設計政策時,也可以多考慮簡化制度,讓這政策發揮其優點。
劉仲恩強調,優惠費率與上述簡明的原則背道而馳,本來只需要照排放量收費,現在要訂出各項細則決定「誰可以得到優惠」,還需要審查是否符合規定,徒增許多行政成本,也可能導致失焦。再者,從污染者付費的根本原則來說,優惠費率也是多此一舉,反而補貼了應該付出成本的廠商。
加速課徵碳費,回應世代正義
大學生陳欣表示,依據國際能源署估算的結果顯示,出生於2020年代與1950年代的人相比,個人終生碳排放的額度約分別為34噸與350噸,相差超過十倍。這顯示了留給下個世代的剩餘碳預算零零無幾,碳債難以負荷。對於年輕世代來說,這些碳債牽涉的不只是氣候災害等自然實體風險,也代表著留給我們淨零轉型的時間不斷被壓縮,並隨著越過一個個氣候臨界點,守住升溫變得愈發困難。
陳欣說明,碳費作為現階段淨零路徑的政策工具,課徵的時間一再延宕,視同變相用補助的方式鼓勵碳排,若起徵費率仍保持舊有的規劃,則無法達成減碳目標,讓後代子孫面臨更大的衝擊,可以視為一種世代不正義。因此應將碳費的規劃放於優先的期程,儘早使課徵費率反映真實的外部成本,以達成污染者付費以及外部成本內部化。在踩好每一步的同時需有通盤及長期的規劃,包含在碳費收入分配以及碳費到碳稅完整的擬定,以助於未來世代碳債的移除。
優惠費率再研究,五百起徵不折扣
記者會最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重申,關心氣候緊急的公民團體對環境部規劃的碳定價制度的強烈要求:
於今年底前確定碳費起徵費率,加速碳費規劃期程
在無優惠費率前提,碳費每噸500元起徵,並以2030年時增加至每噸3000元為目標,逐年調升,以落實世代正義與污染者付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