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的年金改革,未徹底解決退撫基金用罄(俗稱破產)問題,教師退撫基金仍將於137年用罄,112年另立新基金個人專戶制後,退撫新制更將提早至133年破產。恐造成三度年改、老年窮困!公教團體經6年艱辛、努力遊說,終於在去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大敗後,在另立新制時,爭取到同步修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98條第二項[1](撥補另立新基金提早4年破產之新增缺口)及第三項(接續撥補原137~159年舊缺口),以徹底解決基金破產問題。明年,第一次將啟動撥補,公教被再度詐騙,政府實應懸崖勒馬,重新慎思決策。
一、主計總處帶頭違法,基金管理會嚴重失職。
98條第二項明訂須「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執行撥補。7月26日召開的明年度(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會議中,僅公教各撥補50億元,完全無視精算報告(213頁,見附表1)顯示應撥補金額為100億。問題是,如只撥補50億,教師基金會在136年提前破產,根本沒有依法達成完全補足「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之法規命意。政府帶頭違法,讓人民不再相信政府!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基金各分戶不足支付時,應依第十七條規定之精算結果,由基金管理會建議,分別檢討調整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然而基管會自84年基金成立以來,罔顧專業堅持,任由財主單位隨意喊價,置專業精算結果如廢紙,未充分告知政府及全民,應處理或撥補之財務缺口,如不盡速處理,30年將隨複利擴大8倍(以第一次報告預定利率7%為標準),退休基金為何沉痾難治,成為重大財政問題,公教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實責無旁貸。
二、愈早撥補,才是省錢之道。--113年開始分年撥補比133年破產後撥補省近7千億。
教師退撫條例第6條、98條、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等多條法規都明定「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之撥補責任,政府必須在133年基金本金用罄之時,按規定啟動撥補。依精算報告第269頁(附表2)可見133年破產後至159年共需撥補1兆8285億,但相對如依專業精算建議:「政府每年撥補236億元。」(報告第213頁,附表1),並於113年開始同步執行98條第二、三項,則為1兆1092億(=236億*47年(159-113年)),兩者差異7193億。等於愈早處理,可為國家節省近7千億。這也就是保險法第148-1條[2]及近10條保險法令為何規範每年均須處理負債或虧損撥補議案之財務因素。先撥補提前用罄之4年缺口,也是同樣效果:每年100億,分50年需5千億。但如基金監理委員會第132次委員會議紀錄顯示,如儘速在10年撥補完成,每年123億,此部分也可省下3770億。
三、軍公教已少領3成,多繳2成5,如三度年改必將成社會問題。
以教師而言,退休金已少領3成(附表3,每年平均挹注基金185億)、多繳2成5(費率由12%至15%,碩士學歷每月自繳含公保最高已達6874元)。通膨年年驚漲,實在無力再承受三度年改衝擊及退休基金還會破產(137年)。為絕後患,政府身為基金管理者與雇主,應在員工配合調整費率之後,確實同步依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所明定: 「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必須執行公教退撫基金永續應負責任。
四、不想撥補,請提升績效--依最新精算報告第268頁(附表4),當投資報酬率為6.9%時,基金可維持至158年不破產。
倘若政府不想每年花236億撥補或欲降低撥補經費,真正該做的是在每年撥補之後同步檢討每3年平均績效是否達到投資市場應有之水準?若未達成,則責成管理單位提出改善辦法,監督並杜絕弊案發生。如此以往,才是釜底抽薪,真正解決台灣確定給付型退休基金,除公保外,政府管理的退休養老基金,檔檔皆有破產危機問題,不積極處理就是惡政。
五、公校教師,不如私校?
99年時,私校退撫基金也有450億潛藏負債,改革時同步制定撥補舊基金之法令,分40年,每年約14億,改革後切實執行,擺脫基金破產問題,條文如下:「教職員在退撫儲金建立前任職年資之退休、資遣及撫卹金,由原私校退撫基金支給,如有不足之數,得由學校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第12項)。私校主管機關對私校教師確實做到守法、撥補責任,政府是公校的僱主,竟然帶頭不守法,不尊專業精算,更漠視保險長期複利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讓教師無法安心教學,社會不寧,政府不夠格再管理公教退撫基金!
最後,我們呼籲政府:不要自己制定法令,還自己帶頭違法,請拿出擔當,負起僱主應負責任。
1.政府立即切實依法,依精算報告足額撥補,避免三度年改,讓現職青壯教師,退休金更不保。
2.政府及時撥補,避免財務缺口再次擴大。
3.努力提升績效,收斂撥補金額。
做到以上三項,才是真正能讓老師們免於恐懼,年年教師節安心、快樂!
[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98 條
第二項:「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
第三項:「政府依前項規定完成撥補後,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接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現行退撫基金,以健全基金財務。」
[2] 保險法第 148-1 條:「保險業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將其營業狀況連同資金運用情形,作成報告書,併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經股東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