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長久以來,由中鋼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持股,肩負著維繫中鋼公司鋼鐵等原物料國際運輸的國營海運子公司-中鋼運通公司(下稱中運公司),在每月提撥船員退休金時,違法高薪低報,以「特別獎金」之名目,規避薪資之認定,導致長期少繳、積欠員工勞工退休金。
2021年3月初,幾個月前仍於中運公司船隊上擔任機匠一職的黃姓員工,在查覺自己過去遭到中運公司高薪低報、少繳勞工退休金時,決定向勞保局提出檢舉。後續勞保局經查核確認中運公司違法少繳勞退金屬實後,於2021年3月,對中運公司進行裁罰並公布公司及公司負責人姓名,另一方面,則逕予調整中運公司每月所應提撥黃姓員工之正確勞退金。
離譜的是,違法而遭裁罰的中運公司,非但未針對此一廣泛且長期存在於公司內「高薪低報」勞退金的違法行徑,進行全面改正。反而選擇對勞保局裁罰等行政處分進行訴願,訴願在2021年11月遭勞動部駁回後,又繼續浪費公司資源,對勞保局提起行政訴訟。中運公司不思檢討、寧可濫訴的作法,先在今(2023)年2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認定:確認中鋼運通違法欠繳員工勞退金事實明確,勞保局對中運公司裁罰等行政處分完全合法,判定中運公司敗訴。中運公司仍不悔改、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今年9月28日,果不其然,再次遭最高行政法院「打臉」,中運公司違法高薪低報違法欠繳員工勞退金全案定讞!最高行政法院甚至於判決書中直接斥責中運公司:「上訴人為具有相當規模的事業單位,自有了解勞工法規並予以遵守的義務,如仍有疑義,亦可向主管機關諮詢釐清,不得僅憑一己的主觀見解」曲解法令。
在黃姓員工一案後,中鋼運通工會全面檢視公司員工每月勞工退休金提撥情況,發現目前將近五百位服務船上的海勤員工,幾乎全數都有勞工退休金長期遭中運公司違法高薪低報而少繳的現象,依不同職務,每人、每月遭到公司少提撥的勞退金金額從近1,300元到超過2,700元不等。工會以最保守方式估計,僅計算過去15年間,中鋼運通公司積欠現職員工的勞退金總金額,就超過了1.4億元(詳細計算請見附表一)!換言之,中運資方過去違法從員工身上至少A走超過1.4億元,若將中途離職的員工也一併考量進來,違法少繳的總金額,可能甚至超過2億元。
為此,中鋼運通工會14日上午,特別邀請長期關注船員權益的立委洪申翰、勞動部勞保局代表,以及專家學者,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由勞保局代表清楚說明中運公司違法高薪低報、少繳員工勞退金的事實與裁罰依據。
工會除一方面肯定勞保局在接受中鋼運通員工檢舉後,經實際查核,清楚闡明公司將勞工薪資拆解成不同名目藉以規避、少繳勞退金的作法違反法令,並做出維護勞工權益的行政處分,對長期違法的中鋼運通公司進行裁罰。而勞保局的見解與行政處分,也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運公司敗訴定讞後,獲得最終確認!另一方面,如今連最高行政法院都已確認中運公司違法,中運已再無任何藉口繼續脫法,全公司如黃姓員工一般,遭高薪低報、少繳勞退金的中鋼運通員工,至今還有四百多人。因此,工會及與出席記者會代表共同提出以下三點嚴正訴求:
依法,中運公司應立即補繳(追溯至少15年以上)違法高薪低報而少繳、積欠全體員工的勞工退休金總金額。
勞動部及勞保局應主動全面撤查中運公司現有海勤員工(即船員),其勞工退休金遭中鋼運通公司違法提撥少繳之情況,並監督要求中鋼運通公司限期補足違法欠繳的員工勞退金。
在黃姓員工一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後,後續必然將衍生出中運公司必須補繳上億元違法欠繳之員工勞退金支出,工會要求中運公司的母公司-中鋼公司,應在編寫今年度公司年報時,清楚載明因子公司中運公司此案違法定讞,後續所可能衍生必須支付上億元的費用的『重大事項』,對社會大眾與投資人公開說明。
表一、中運公司長期違法高薪低報、欠繳員工勞退金總額計算表
依法 應繳 金額 |
違法 提繳 金額 |
職務 人數 |
每年違法 欠繳金額 |
15年違法 欠繳金額 |
|
船長 |
9,000 |
9,000 |
53 |
- |
- |
大副/大管 |
9,000 |
7,578 |
48 |
$819,072 |
$12,286,080 |
二副/二管 |
8,550 |
5,796 |
73 |
$2,412,504 |
$36,187,560 |
三副/三管 |
7,902 |
5,526 |
58 |
$1,653,696 |
$24,805,440 |
機匠長/水手長 |
6,606 |
5,034 |
56 |
$1,056,384 |
$15,845,760 |
木匠/大廚 |
6,366 |
4,590 |
57 |
$1,214,784 |
$18,221,760 |
幹練水手/機匠 |
5,526 |
3,828 |
105 |
$2,139,480 |
$32,092,200 |
水手/副機匠 |
4,188 |
2,892 |
15 |
$233,280 |
$3,499,200 |
總計欠繳 |
465 |
$9,529,200 |
$142,938,000 |
表二、中運公司違法高薪低報、欠繳員工勞退金事件時間表
時間 |
事件 |
2021.03.03 |
至2020年10月下旬仍受僱於中鋼運通公司船隊上擔任機匠一職的黃姓船員,在察覺自己勞工退休金遭公司違法高薪低報、不足額提撥的情況後,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檢舉。 |
2021.03.30 |
經查核屬實後,勞保局對中鋼運通公司違法高薪低報、少繳員工勞退金之事實,作出行政裁罰、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等處分。 〔勞工保險局 保退三字第11010055062號函〕 |
2021.11.26 |
勞動部訴願評議委員會,對中鋼運通公司不服勞保局之處分所提訴願,做出「訴願駁回」之決定。 〔勞動法訴字第1100009348號 訴願決定書〕 |
2023.02.09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中鋼運通公司不服勞動部之訴願決定所提之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勞動部(勞保局)裁罰之行政處分,做出「原告之訴駁回」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0號判決〕 |
2023.09.28 |
最高行政法院,針對中鋼運通公司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告之訴駁回」判決之上訴,做出「上訴駁回」判決,全案定讞! 〔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286號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