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3年2月1日星期四上午10點
地點:行政院正門口(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訴求:
要求行政院從善如流,遵循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上字第6號判決,將績效獎金等薪資項目列為工資,以保障勞工權益。
主辦團體: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2024工鬥團體、中華電信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中華快遞企業工會
共同聲援團體: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臺中捷運企業工會、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近日,郵務士王耀慶提告中華郵政公司,績效獎金未納薪資,法院二審判決王勝訴,中華郵政須補撥9.3萬元退休金,且不得上訴,此判決被認為將引發更多國營事業勞工進行追討,並將全面影響行政院底下國公營事業的薪資認定,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於受訪時表示,因為政府看法與判決不同,將於2月1日今天召開會議討論。
對此,郵政產工、工鬥團體及眾多工會和勞工團體共同呼籲,行政院應該依照法院判決,將績效獎金等薪資項目列為工資,以保障勞工權益。依據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上字第6號判決之見解,法官不但認為績效獎金應列為工資,甚至夜點費、壽險甲佣、全勤獎金等均被法院認定有勞務對價性,亦應列為工資計算退休金,而且在判決當中,也都有明確解釋。所以,我們要呼籲行政院,現在應該做的就是從善如流,這些費用本來就是勞工因付出勞務工作而所得,應該直接認定是工資,應該補償就補償,未來也應全面納入工資計算,以避免過多訴訟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在剛剛結束的選舉中,執政黨在立法委員選舉席次降低許多,各界都認為這是因為八年執政沒有真正照顧勞工導致的結果,這個時刻,正是執政黨向全台灣民眾宣示,未來四年將照顧勞工的好時機,也是向所有的民營資方展現,政府認為所有付出勞務獲得的費用都該是工資的最佳時刻,呼籲行政院今天就作出結論,參照法院判決結果,將相關費用全部認定為工資,以保障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