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恆春過境灰面鷲遭到蠻橫的獵殺。其實狩獵文化是以人類為中心的「文明社會」屢見不鮮的現象,無論天上飛的,地上爬的,水裡游的,一體皆然。長久以來以獵捕過境候鳥為傳統習俗的恆春半島,尚有民眾根深柢固的認為伯勞鳥、灰面鷲是上天賜予的禮物,「獵捕有理,食之無罪」。

而是否應以「盜獵」訴究,端視主流文化的價值觀與政策取向而定。如獵捕黑鮪魚即不為罪,當局猶推波助瀾大肆促銷,直把「海洋文化」搞得像「海產文化」般。但捕捉候鳥卻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游魚」與「飛鳥」差別待遇有如天壤,或謂黑鮪魚鮮美滑嫩,理當生吞活剝以祭五臟廟,才不負天生萬物以養人的美意。過境候鳥飄洋過海,不遠千里而來,國慶日前後翩然而至的灰面鷲更有「國慶鳥」之稱,遽爾捕殺,有損泱泱大國形象,且失之野蠻,應予嚴懲。

如此令人錯亂的環境倫理觀,如何有效遏止恆春半島一再發生的獵鷹事件,實讓人懷疑。時下有錢人據案大啖鮪魚、珊瑚礁魚類,或開休旅車、配備萊卡望遠鏡、身著齊全迷彩裝備美其名為「賞鳥」;窮人見「鳥(錢)」眼開,游竄山林遂行盜獵,卻落得身繫囹圄,揹負千夫所指罪名。欲期保護環境生態求取自然平權,恐怕也如緣木求魚,益發混沌。

【2007/10/1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