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區某一高中職,有一位特教生A學生由人本教育基金會出面,控訴導師和教官霸凌他,導師因此被迫懲處記申誡,教官也被國教署的人評會調查中。
但是,搞得沸沸揚揚的這整件事,事情的真相到底是如何?
工會協助還原整件事的過程是,從111年9月起,此特教生A生就有長期讓第一線教育人員(導師和教官)管教困難的問題,包括:
1、A生說話不老實、會說謊、會裝病,會誣賴別人。
2、對人惡言相向,辱罵他人,對象也包括老師,會罵人髒話、智障、粗話。
會對輔導老師發脾氣,罵她嗆她,會對特教老師飆罵髒話,罵老師是北七、乾你屁事,叫實習課老師去吃噴。
3、午休不睡覺,會吵到其他同學,導致班上其他同學,午休時間不能好好休息。
4、有暴力攻擊他人的傾向,甚至會對教官拍桌暴怒、踢打教官、推打同學,有被學生家長提告傷害罪,刑事部分確定成立的紀錄。
特教生A生112年1月18日於教官室踢桌椅,並欲攻擊教官,被其它教官制止,因其嚴重干擾其他同學午休,教官口頭糾正與管理其行為所致。112年6月7日,A生主動挑釁同學B生,並以手擊打B生手臂,以手拐住B生脖子,造成B生手臂和脖子多處受傷,並對前來勸阻的另一位教官拳打腳踢,造成教官腳部受傷,此次事件就是學生家長提告傷害罪的事件。
5、基於以上問題,班上同學恐懼與A生在一起:
因A生會無緣無故的言語攻擊同學和老師、一言不合會突然失控爆炸、會被A生誣賴,同學均無法接受。
[🔴] 釐清整個事情的責任歸屬
1、A生確實有狀況,而且多數是他去挑釁別人、影響別人,導師和教官能不處理嗎?長期來說,到底誰才是受害的一方?A生家長對於老師和教官的處理不滿意,所以要投訴人本?那其他學生的權益在哪裡?
2、A生有情緒障礙和過動傾向,卻不按時服藥控制,輔導處又不確實管控,等於就是放任加安撫而已。輔導處有沒有責任?
有過動與情緒不穩問題,又不肯按時服藥,是肇事的主因。
工會指出,A生抗拒服藥,經常不按時服藥,曾有連三天拒絕服藥之情事,A生為特教生,受輔導處管制,原由輔導處督導其服藥,因輔導處不願與A生因服藥發生衝突,後要導師找一位同學協助A生至輔導處服藥,後來輔導處又不管制,遂改至教官室服藥。
111年12月26日,A生發生情緒失控,表示早上的藥會在上學前,在家服用,下午的藥則不一定會吃,有時會含住在嘴裡,之後再吐掉,A生的祖父說,A生國中時期發生很多事情,A生父親也時常要到學校處理,感謝教官的協助。
[🟦] 結論
工會指出,該校輔導處未善盡輔導特教生,督導其按時吃藥之責,現因特教生未按時吃藥,行為暴走闖禍了,人本基金會介入,就推諉卸責,將所有過錯推給基層的教官跟導師背鍋,誤導說是教官跟導師霸凌所致。
學校輔導處對待特教生A生包容的彈性原則,一直是無限度的包容,無限上綱,前輔導主任只講人情,縱容A生與A生家長的行為,沒有顧及其他學生的權益!在管教過程中,該校輔導處讓這位A生,一再地得到保護傘,受有輔導處庇護,前輔導主任明顯地偏袒包庇A生,因此讓A生有恃無恐,恃寵而驕。前輔導主任還曾經在112年6月,被B生家長在親職座談會上炮轟,B生家長後來還到國教署檢舉前輔導主任,因為此事,後來國教署和教育部,在112年上學期,頻頻到校關切和指導。此前輔導主任已在發生主要爭議事件後(112.6.7),第一時間辦理退休。
[🟦] 請問:
輔導處可以放任特教生不吃藥,暴力攻擊教育人員,這樣的暴力慣犯,人本還可以說是導師和教官霸凌學生,這到底是誰在霸凌誰?負責管制督導特教生的輔導處有沒有責任?這一場烏龍指控,會不會其實是老師被人本霸凌了呢?